创业前的合作社成员结构(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通常兼顾平等表决权与章程规定的治理模式。出资、成员决策和业务管理必须分别加以规范。

提示

成员结构应有意区分资金提供、成员民主和日常经营管理。平等表决权这一一般原则能够保护受支持成员,避免他们自动受大额出资成员控制。投资成员可以提供额外资金,但其合计表决权不得超过25%。

投票权

在格鲁吉亚的合作社中,通常每位成员有一票。因此,成员所持份额的大小不会自动赋予其更大的影响力。投资成员合计持有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总投票权的25%。

治理

格鲁吉亚的合作社可以选择单层或双层治理模式。除非章程明确另有规定,否则通常默认适用双层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管理机构负责经营业务,另设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