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合作社的每位成员有一票。因此,成员所持份额的大小不会自动赋予其更大的共同决策影响力。投资成员提供资金,但未必会像其他成员那样充分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支持。他们合计持有的表决权不得超过总表决权的25%。这样可以确保决策多数仍由其经济或社会活动得到合作社支持的成员掌握。章程可以规定单层或双层治理模式。如果章程未明确规定采用哪种模式,通常适用双层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管理机构负责经营业务,另设监事会进行监督。章程应明确规定各方职责、任免方式、报告渠道以及与社员大会的关系。表决权、成员类别和治理机构必须相互配合,形成能够长期保障合作社共同支持成员这一宗旨的结构。
创业前的合作社成员结构(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通常兼顾平等表决权与章程规定的治理模式。出资、成员决策和业务管理必须分别加以规范。
提示
成员结构应有意区分资金提供、成员民主和日常经营管理。平等表决权这一一般原则能够保护受支持成员,避免他们自动受大额出资成员控制。投资成员可以提供额外资金,但其合计表决权不得超过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