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层模式下,除非章程规定其他人数,管理机构通常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监督委员会由三至十五名成员组成。在单层模式下,章程会在同一个共同的机构架构内分配管理和监督职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日常运营,并代表合作社与客户、供应商、银行及主管机关打交道。章程必须规定机构成员的任命和罢免方式、可能的任期以及其职责。如果有多人获授权代表合作社,章程应明确规定每个人能否单独代表合作社,还是必须共同代表。除非另有规定,多名管理人员通常共同管理并代表合作社。通常不能通过纯粹的内部规则对合作社代表权作出限制,并以此对抗第三方。不过,内部审批要求仍与机构成员和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有关。管理人员必须诚实、勤勉地行事,并以合作社利益为重;如因可归责的违反职责而造成损害,可能须向合作社承担责任。治理模式、成员人数和代表规则应与共同经营活动的规模及所需监督程度相匹配。
合作社设立前的治理机构(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的合作社可以选择单层或双层治理模式。除非章程明确另有规定,否则通常默认适用双层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管理机构负责经营业务,另设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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