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媒体体系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正规层面包括持牌新闻出版、广播、电信和流媒体服务。非正规层面包括数字媒体与信息素养培训、学校生活技能教育及记者能力建设。非正式层面包括社交媒体发布、创作者活动、直播、商业活动和新闻分享。这些层面彼此交叠,但法律效力、主管机构和接入条件各不相同。 信息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简称 MoI)负责新闻出版活动、广播、媒体登记和许可,以及记者证件。邮电部(Ministry of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s,简称 MPTC)负责电信和数字政策,发布关于错误信息的公告,并协调部分儿童网络保护工作。柬埔寨电信监管局(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or of Cambodia,简称 TRC)负责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移动和互联网服务、无线电频率许可、投诉和电信数据。文化与艺术部(Ministry of Culture and Fine Arts,简称 MoCFA)提供版权登记服务。教育、青年与体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Youth and Sport,简称 MoEYS)支持学校开展数字和媒体素养教育。2025年4月,柬埔寨记录了39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许可证、4家移动通信公司和69个电信许可证。 移动宽带和智能手机是进入媒体的主要途径。2025年4月的20,697,933个移动订阅和19,620,937个互联网订阅是订阅总数,并不代表独立用户人数。互联网普及率记录为111.62%,移动普及率为117.75%,个人互联网使用率为68.48%。视服务和出版商而定,媒体可使用高棉语、英语、法语、中文和越南语。使用 .KH 域名可以建立柬埔寨数字形象,但域名本身不能证明编辑质量、法律授权或版权许可已获确认。 新闻出版包括报纸,以及在线、广播和电视媒体。《新闻法》保护保密消息来源等新闻工作职能,并提供防止出版前审查的保障;不过,根据宪法第41条,言论仍受他人权利、良好传统、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等限制。新闻登记、许可条件、费用和办理时间取决于信息部现行程序;柬埔寨没有统一适用于所有媒体的接入收费或办理期限。通过地面、有线、卫星或互联网渠道广播,可能需要信息部授权、电信监管局的频率或电信许可,以及对受保护材料进行转播或复制的许可。 流媒体已较为普及,但市场分散。官方 MoINFO 应用和 TV360 等私人服务展示了不同平台模式;TV360 持有信息部于2023年12月28日颁发的第041号执照。订阅费、广告、数据使用量和设备要求因提供商而异。没有证据表明柬埔寨设有普遍的公共服务媒体权益或统一的媒体接入计划,因此使用通常取决于所选提供商、设备、数据连接和平台。 Facebook、TikTok、YouTube、Telegram 和 Instagram 是个人发布、新闻分享、商业活动和直播的常用渠道。除平台规则外,柬埔寨法律也适用。没有单一国家机构监管所有社交媒体服务,不过 MPTC、TRC 和其他主管机关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行动。因此,即使不是传统新闻机构,公开发帖仍可能引发隐私、版权、诽谤、安全或账号执法方面的后果。 可以通过媒体机构、专业协会、大学或培训项目进入新闻行业。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柬埔寨实行单一且强制的全国新闻资格认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媒体与传播系支持能力建设;2025年向登记记者发放了3,300张记者证。某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调查显示,女性占记者从业人员的9.4%。记者和创作者可能面临网络或线下骚扰、歧视、恐吓以及施害者逍遥法外等风险;无国界记者组织2025年排名将柬埔寨列为180个国家中的第161位,属于“情况非常严重”类别。 DMIL 培养安全、负责任且合乎伦理地获取、评估、创作和使用内容的能力。柬埔寨的 DMIL 框架于2024年由 MPTC 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并通过大学和青年对话、媒体论坛及其他正规与非正规活动支持公众参与。在所审查的法律框架中,没有确认已颁布独立的获取信息法,因此不应将法案草案视为现行权利。 青年面临特定网络风险。12至17岁青少年中,超过80%使用互联网;2025年约四分之三的人口活跃于社交媒体。12至17岁的互联网用户中,约11%经历过网络儿童性剥削和虐待(online child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abuse,简称 OCSEA),估计约160,000名青年。风险包括性勒索、不受欢迎的性评论或图像、诈骗、黑客攻击、隐私泄露和网络欺凌。《柬埔寨儿童网络保护指南》、MoEYS 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网络安全手册,以及国家儿童委员会和合作组织的支持,构成预防和应对框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及 APLE 是免费匿名举报和求助渠道。隐私设置、拉黑、平台举报和向可信任的成年人求助,都是实际保护措施。 符合条件的作品自动获得版权保护。向 MoCFA 缴存或登记属自愿,可帮助证明作者身份。作者、表演者、视频制作者和广播机构可控制复制、转播和公开传播。简短新闻片段、引用、研究和教育可能适用例外,但是否适用取决于具体用途,并不构成复制完整作品的一般权利。未经授权广播或复制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救济;所引规定对特定侵权行为处以1至3个月监禁,并罚款100万至1,000万瑞尔。使用他人照片、录音、视频、文章或广播前,出版者应核查所有权、许可、署名和适用例外。
柬埔寨的媒体
柬埔寨媒体包括持牌报纸、广播、电视、电信和流媒体,也包括社交媒体与创作者活动。移动宽带和智能手机是主要接入渠道:2025年4月,柬埔寨有20,697,933个移动订阅、19,620,937个互联网订阅,互联网使用率为68.48%。信息部、邮电部、电信监管局、文化与艺术部以及教育、青年与体育部各有不同职责。数字媒体与信息素养(Digital Media and Information Literacy,简称 DMIL)是指安全、负责任且合乎伦理地查找、评估、创作和使用媒体。
提示
根据用途选择柬埔寨媒体渠道:使用媒体时比较提供商、设备和数据费用;进行受监管的出版或广播时确认信息部或电信监管局要求;使用社交媒体时也要遵守平台规则并留意风险。为每件外部作品保存权利记录,并在发布可能影响他人权利或安全的主张前核实信息。年轻用户应在经常使用社交媒体前设置隐私控制,并制定清晰的举报与求助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