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的政治制度将世袭统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和司法机构结合起来。最高行政权由主权亲王(Prince Souverain)行使。政府和国务大臣(Ministre d'État)由任命产生,而非选举产生。24名成员组成的国民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是经选举产生的国家议会;它与亲王共同制定法律,任期五年。15名成员组成的市镇委员会(Conseil Communal)负责单一的摩纳哥市镇(Commune de Monaco)的市镇事务,任期四年。摩纳哥没有地区或中间行政层级。法院行使司法职能,公共行政、预算、监督机构和公共武装力量(Force Publique)均在这个高度集中的城市国家结构内运作。年满18周岁的摩纳哥公民,在登记于永久选民名册且未被法律排除参政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且秘密投票。国民选举采用一轮名单投票,同时按多数制和比例制分配席位。市镇选举最多可进行两轮。投票通常在投票站进行;根据现行规则,选民在无法到场或被拘留时,如能提供所需证明,可以使用委托投票(procuration)。
政治制度——在摩纳哥
摩纳哥是一个拥有世袭君主立宪制的主权城邦,其政府受到宪法规则和基本权利的限制。主权亲王拥有最高行政权,国民委员会与亲王共同制定法律,法院行使司法职能。摩纳哥公民按照不同的投票规则选举国民委员会和市镇委员会。
提示
利用摩纳哥的政治结构,确定与你的问题相关的机构以及适用于你投票的正确选举程序。区分国家事务和市镇事务,尽早核实投票资格,并且不要假定经任命产生的政府官员以及国家选举和市镇选举遵循相同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