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在摩纳哥

摩纳哥是一个拥有世袭君主立宪制的主权城邦,其政府受到宪法规则和基本权利的限制。主权亲王拥有最高行政权,国民委员会与亲王共同制定法律,法院行使司法职能。摩纳哥公民按照不同的投票规则选举国民委员会和市镇委员会。

提示

利用摩纳哥的政治结构,确定与你的问题相关的机构以及适用于你投票的正确选举程序。区分国家事务和市镇事务,尽早核实投票资格,并且不要假定经任命产生的政府官员以及国家选举和市镇选举遵循相同规则。

国家

摩纳哥是主权国家,实行世袭君主立宪制,以法治和基本权利保障为基础。君主(Prince Souverain)拥有最高行政权;国民议会(Conseil National)与君主共同立法,法院行使司法职能。全国只有摩纳哥市镇(Commune de Monaco),没有地区或中间行政层级。公共行政、预算、监督机构和公共力量(Force Publique)均处于这一高度集中的城邦结构之中。

选举

摩纳哥选举 24 名国民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成员,任期五年;选举 15 名市议会(Conseil Communal)成员,任期四年。亲王、国务大臣和政府并非选举产生。年满 18 岁的摩纳哥公民如已列入常设选民名册且未被法律排除,可直接、秘密投票。国民选举采用一轮名单投票,席位按多数制和比例制分配;市政选举最多举行两轮。依现行规则,选民可在投票站投票,若无法到场或被拘留且能提供所需证明,也可委托他人代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