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依据是2021年05.11.2021第1/25号移民管理法(Loi No. 1/25 du 05.11.2021 portant réglementation des migrations au Burundi)。该法取代了原第1/007/1989号法令(Décret-loi No. 1/007/1989)和第1/32/2008号法律(Loi No. 1/32/2008)。该法涵盖入境和离境、旅行证件、签证、居留和定居、拒绝入境、遣返、非法居留、驱逐、难民、无国籍人、庇护、数据处理和制裁。 移民总署(Commissariat Général des Migrations,CGM)批准入境、居留和离境,并维护外国公民登记册和数据库。内政部负责一般移民管理。外交部处理外交及某些领事程序。关于难民和无国籍人身份,CGM、难民和无国籍人保护国家办公室(Office National de Protection des Réfugiés et des Apatrides,ONPRA)、外国人和难民咨询委员会(Commission Consultative pour Etrangers et Réfugiés,CCER)以及申诉委员会(Comité de Recours,CR)共同开展工作。 签证种类取决于入境目的。根据现有信息,过境签证费用为40美元,有效期为72小时。单次入境签证每月70美元,多次入境签证每月90美元。对于东非共同体的公民,EAC入境签证和EAC学习签证可能免费。具体类别、期限和材料清单应在出行前向CGM确认。合同或国际法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产生其他选项。 就业、商业活动、自雇和学习的要求不同。就业通常需要以劳动合同、服务证明和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另行取得工作许可仍然必要;入境签证不会自动赋予工作权。对于商业或自雇活动,可能需要税务识别号和商业登记记录。学习方面,EAC学习签证是一种可用选项。外交和礼遇情况通过外交部办理。未成年人和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经认证的副本或转移至父母签证名下。 根据已公布的信息,定居签证除其他要求外,还需要有效护照或签证、护照照片、在布隆迪居住至少六个月,以及就业或商业活动证明。公布的费用为500美元,有效期为两年。礼遇情形未列明费用,有效期为两年;外交定居签证的有效期可能为三年。关于永久居民签证的公开信息称,非EAC和非CEPGL公民需支付500美元,并缴纳1500美元保证金,续期有效期为两年。这些说法并不完全一致:外交部当前页面仅针对永久居民签证的副本或转移提到99年。因而,定居签证不能自动等同于永久居民的法律身份;CGM必须确认当前分类。 安全居留卡受现行第530/540/195号部长令(Ordonnance Ministérielle n°530/540/195)规制。基本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当前签证或特殊CEPGL居留许可(permis de résidence CEPGL)、照片、在布隆迪的居住证明和付款证明。缺少要求的材料可能危及签证或居留权的签发或续期。确切费用和当前详细要求应向主管机关核实。 任何居住在布隆迪的人都必须保持旅行证件和居留身份有效,遵守获批的活动目的和停留期限,并遵守登记及居留卡要求。非法居留可能导致拒绝入境、遣返、临时拘留、驱逐或其他制裁。所审查的来源没有确立一般性的事后合法化可能性。 布隆迪是1951年《日内瓦难民公约》、1967年议定书和1969年《非洲统一组织难民公约》的缔约方。不得将寻求庇护者或难民遣返回可能遭受迫害或生命、自由受到严重威胁的地区。保护申请最好在边境申报。未在边境申报的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联系主管移民机关。初次申报不要求特定文件,但身份证明有助于办理。 CGM进行初步审查。之后由ONPRA登记,进行生物识别和案件相关记录,开展难民身份面谈,由CCER作出一审决定,并在适用时向CR提出申诉。自2024年2月起,甄别、登记、审查和申诉程序专门在Cishemere和Makombe过境中心进行;经布琼布拉新入境的人员应先联系ONPRA。在程序期间,最初可能签发允许行动的30日居留授权,之后再签发临时居留许可。及时申报庇护可防止因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受到刑事制裁。除非存在相反情形,难民身份可以延伸至逃亡期间已申报或后来单独找到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难民在就业机会方面享有优先待遇;根据现有信息,自由职业的规则与对受优惠条约国家或EAC国家公民的待遇相近。 CCER就永久居留身份、定居签证不续期、驱逐以及难民和无国籍人身份作出决定或提供咨询。CR审查CCER的决定,尤其涉及违法、滥用或超越裁量权,以及事实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形。当前所审查的来源没有确立针对每项签证拒绝的一般法律救济。禁止遣返原则对该机关的权力构成法律限制。 布隆迪国籍受第1/013/2000号国籍法(Loi No. 1/013/2000)和第100/156/2003号法令(Décret No. 100/156/2003)规制。国籍可以源于布隆迪父母一方的血统或经确认的血统。法律推定适用于父母不明者、弃婴,以及父母取得或恢复国籍的未成年人。外国女性可以通过与布隆迪人有效结婚并向户籍登记官声明而取得国籍。在特定条件下,居住在布隆迪的布隆迪父母子女或被收养子女可以选择取得国籍。入籍通过总统令进行,除其他要求外,需要年满21岁、品行良好、没有重罪或轻罪定罪记录、与布隆迪有联系并实现融入,通常还需要十年永久居留。与布隆迪女性结婚的外国人或具有特殊功绩者,居留期限可以缩短至五年。程序除其他事项外包括履历、出生记录、原国籍证明、居留期限证明、品行和公民身份证明、犯罪记录摘录以及与布隆迪关系的证明。申请通过司法部和主管检察官办理。随后进行至少三个月的公告、最长十个月的调查、咨询委员会最长两个月内提出意见,并在最长两年内作出决定。被拒后,通常只有经过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入籍在登记和公布后生效;入籍产生的某些权利只有在十年后才生效。布隆迪血统人士可以持有双重国籍。当前费用由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命令确定;现有信息未确认具体金额。所审查的来源没有确立单独的法定语言、公民教育或融入测试。
移民法在布隆迪
布隆迪的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工作、学习、家庭居留、保护身份、永久居留、国籍,以及拒绝入境和法律救济。外国公民通常需要签证;持有有效证件的东非共同体(East African Community (EAC))公民可能获得豁免。主要主管机关包括移民总署、内政部,以及负责保护申请的难民和无国籍人保护国家办公室。
提示
在申请签证、进入布隆迪或开始活动前,首先明确你在布隆迪的具体目的。相关居留类别、单独的工作许可以及完整的有效身份材料至关重要。对于保护申请,及时申报很重要;对于永久居留,必须准确区分定居签证和永久居民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