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的政治

塞拉利昂的政治制度结合了宪政政府与选举,公民通过选举选择国家和地方代表。总统领导行政部门,议会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独立法院负责适用宪法和其他法律。政治行政体系覆盖16个区、22个地方议会和190个酋长领地;塞拉利昂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总统、议会和地方选举适用的规则各不相同。

提示

利用塞拉利昂的政治架构,判断谁有权决定某个问题、谁负责监督,以及哪种选举程序可能改变代表构成。采取行动或解读政治结果之前,应先按层级和机构对事项分类。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地方议会选举、公投以及村长或镇长选举,应分别视为不同程序。

国家

塞拉利昂是一个主权共和国;根据《1991年塞拉利昂宪法》,主权属于人民。总统领导行政部门,担任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一院制议会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独立法院适用宪法及其他法律渊源。国家通过各级机构、16个区、22个地方议会和190个酋长领地开展治理,正式公共行政与习惯治理并行。公共财政、监督、信息获取、采购和安全事务由专门机构依宪法和成文法处理。

选举

塞拉利昂选举由符合资格的选民选出总统、议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程序由塞拉利昂选举委员会(Electoral Commission for Sierra Leone,ECSL)管理。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须取得至少55%的有效票;否则,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须在14日内参加第二轮投票。议会、地方议会、公投以及另行举行的村长或镇长选举适用不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