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茨瓦纳收养宠物前,应事先了解其来源、住所、食物、疫苗接种、寄生虫防治、绝育和兽医护理条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全国存在统一的繁育者或卖家标准,也没有中央宠物登记制度。博茨瓦纳防止虐待动物协会(Botswana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和马翁动物福利协会(Maun Animal Welfare Society)等组织为狗、猫和兔子提供领养和帮助;当地救援和饲主网络有时以非正式方式运作。BSPCA主要在哈博罗内及周边提供领养、收容、照护和绝育项目。MAWS则通过疫苗接种、绝育和流动服务补充护理,特别面向低收入家庭及奥卡万戈周边和其他农村地区。 土地与农业部下属兽医服务司(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s,DVS)负责动物健康、进出口、运输和隔离检疫。实际办事时,相关机构包括兽医主管部门(Veterinary Services)、地区兽医办公室(District Veterinary Offices)和地方议会(Local Councils)。地区兽医办公室是办理许多动物健康事项的正式联系点。博茨瓦纳兽医外科医生委员会(Botswana Veterinary Surgeons Council,BVSC)负责注册和监管兽医及兽医辅助专业人员。地方议会通过地方附例(Bye-Laws)管理养狗、牌照、扣押和地方执法措施。因此,狗牌照并非全国统一。在哈博罗内,狗满三个月后必须在四周内登记;要求包括有效疫苗接种记录、年度费用和芯片等。牵绳、项圈、管控、禁入区域,以及对扰民、具有攻击性、危险或患病狗只的规定,也受地方要求约束。应向负责的地方议会核实当前费用和适用附例。 《防止虐待动物法》保障动物福利。相关法律框架还包括《动物疫病法》(Diseases of Animals Act),该法将狗、猫和驯养的野生食肉动物视为宠物,并监管动物运输、进出口等事项。野生动物和外来动物不适用普通宠物程序:根据现有研究,外来物种可能不得进口到博茨瓦纳;受保护物种还须遵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Department of Wildlife and National Parks)以及濒危物种贸易公约(CITES,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要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全国存在一般性的犬种禁令,但仍可能适用地方饲养规则。 狂犬病对宠物和公共卫生都非常重要。兽医服务部门建议接种疫苗并确保动物受到安全管控。2026年,西北区的兽医服务部门和地方议会报告了狂犬病病例、更多犬只咬伤事件及疫苗接种活动;地区情况可能变化。 被咬伤或抓伤后,受影响者应立即就医,并通知兽医办公室。将狗或猫带入博茨瓦纳,需取得兽医服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申请通过地区兽医办公室或DVS许可证服务提交;Gov.bw称该服务费用为0,注明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所需文件包括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记录。对于未满三个月的幼犬和幼猫,还须提供额外证明,说明母体已接种疫苗,且原产地没有狂犬病运输限制;签发许可证前也可能要求检查动物。根据具体情况,在SADC成员国之间运输时,可能需要兽医运输许可证、兽医健康证明或健康卡,以及狂犬病接种证明。文件可使用英语或塞茨瓦纳语提交。游客、外交官和研究人员可能获准以未注册饲主的身份办事。 出境或过境时,目的地国家的进口许可证、出发地的出口许可证、沿途国家的过境许可证,以及兽医健康或运输文件也可能是必需的。要求取决于目的地、路线和动物种类;可能还要进行检查、隔离检疫或额外疫苗接种。根据《动物疫病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饲主承担。 兽医服务、食物、住所、植入芯片、绝育和运输没有可靠的全国统一收费标准。价格和可及性因服务提供者、地区和治疗情况而异。无法继续饲养动物的人,应联系BSPCA、MAWS、地区兽医办公室或负责的地方议会。地方议会对流浪动物、收容、归还和其他措施各有规定。遗弃动物或任由其无管束地游荡,会危及动物、其他动物和公众,也可能违反地方要求。
博茨瓦纳宠物护理
在博茨瓦纳养宠物涉及负责任地领养或购买、安全照护、兽医治疗、当地狗牌照、出行和受监管的安置。博茨瓦纳没有统一的全国宠物登记制度或中央宠物护照;相关责任取决于具体事项,分属兽医主管部门、地区办事处、地方议会、兽医和动物福利组织。实际和法律事务最常涉及狗和猫。
提示
在博茨瓦纳养宠物,应同时做好预防性医疗、遵守地方管控规定和自行准备。接收动物前,先了解所在地适用的兽医护理和地方议会规定,尤其要关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安全管控。出行或日后无法继续饲养时需要额外规划,因为全国没有统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