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商业与就业部下属的劳动司负责管理全国劳动法体系。首席劳动管理员、劳动官员、劳动监察员以及法院或仲裁员分别承担行政、检查和争议处理职能。主要法律来源包括《2007年不丹劳动与就业法》、《2022年工作条件条例》、《2022年职业健康、安全与福利条例》以及《2024年外籍工人管理规则》。有关部门宣布将于2025年审查该法,但官方核心框架仍是2007年法律。公共服务雇员也可能受特别规则约束;已有特别立法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务员规则。穿制服服务人员不受一般职业健康与安全检查制度约束。 雇主须在现有工作场所登记要求生效后60天内登记;新工作场所须在企业开业后90天内登记。登记有助于审批内部服务规则、获取劳动司服务及雇用外籍工人。雇主应及时更新雇员、工资和许可资料。 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向雇员提供副本。合同应列明期限、具体工作、通知期、工资、工时、试用期和休假。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仍享有《劳动与就业法》规定的最低保护。合同未说明期限时,通常推定为无固定期限。雇主只有取得雇员自由同意后,才能将合同转移给另一雇主;原有条款和权利仍受保护。 只有期限至少一年的合同才可设试用期,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同一或类似工作不得重复设置试用期。培训协议另有规定。 已注册公司、工业企业或至少有五名正式雇员的雇主,必须制定经批准的内部服务规则。雇主须征询工人协会或雇员意见,取得至少三人签署后提交首席劳动管理员。批准前规则不得生效。主管机关通常在21个工作日内处理;雇主一般有14个工作日改正已指出的问题。修订须经协商并取得至少90%雇员同意。 雇主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宗教、政治观点或社会出身,在招聘、解雇、调岗、培训、降职、工资或工作条件方面歧视雇员。相同工作或价值相同的工作应同工同酬。仍可对特定群体提供额外保护或协助。一般最低就业年龄为18岁。另有单独规则,仅允许13至17岁儿童从事范围严格受限的工作;危险工作仍被禁止。 工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雇主在工资周期结束时以现金直接支付,或汇入雇员指定的不丹银行账户。只有《劳动与就业法》允许的扣款才可扣除。国家最低工资由工业、商业与就业部的命令规定,可设日薪、月薪或时薪;应查阅官方现行资料确认适用金额,不要依赖旧数字。劳动关系终止后,雇主须在七个日历日内支付拖欠工资。若工资无人领取,雇主须立即通知首席劳动管理员,并在60个日历日内设法完成支付。 正常工时不得超过每天八小时、每周48小时。加班须双方同意,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22:00至08:00期间的加班和公共假日工作,须至少按正常工资率加付50%。雇主须记录正常工时、加班工时及适用工资率。雇员工作两小时后可休息十分钟,四小时后可享30分钟用餐休息;八小时工作期间总休息时间至少30分钟;每日休息至少12小时,每周休息至少24小时。 试用期结束后,年假按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累积,每年至少18个工作日。雇员通常须至少提前14个日历日提出年假申请。劳动关系结束时,未休年假按正常工资率折算支付。每年至少五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可累积五年。试用期结束后,每年至少有五个工作日带薪事假;未用事假并入年假。连续就业满12个月后,雇员至少可享有两个月按最后基本工资支付的产假,最多可享三次;带薪陪产假至少十个工作日,通常须在出生后两周内休完,最多可享三次。雇员应返回原职位或实质相似且工资不低于原水平的职位。不丹每年至少有九个带薪公共假日。 在受保护期间,不得安排怀孕雇员于22:00至08:00工作。另有关于危险工作和怀孕的规定。招聘和就业中禁止性骚扰。雇主须评估工作场所风险、消除或降低风险、建立安全程序、提供信息和培训、保存记录;至少有20名雇员时须制定应急计划。个人防护装备由雇主付费提供和维护,并须提供使用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雇员可能须接受体检;若国家医疗系统未提供相关服务,费用由雇主承担,检查期间为带薪假。至少有20名雇员的企业须在劳动司要求时通过不丹劳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雇主须根据事故类别,在适用期限内向首席劳动管理员报告事故和事件,通常为两至五个日历日。不得因雇员提出事故或职业病赔偿要求而报复;工作相关死亡、职业病、完全永久伤残和暂时部分伤残可适用赔偿。 工人协会是不丹正式的本地集体工人代表机制。根据《劳动与就业法》,至少有12名合同雇员的企业可成立协会。工作条件条例另要求企业已商业运营至少五年,且至少有七名年满18岁的工人。雇员可自由选择加入或不加入;每家企业最多成立一个协会。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除外。协会可代表雇员的权利和利益、协助处理个人投诉、参与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并协商集体谈判协议。禁止雇主干涉。 开展集体谈判时,雇主须在收到要求后30天内与协会会面,并诚信谈判。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日期,经出席成员过半数批准后,在七个日历日内提交首席劳动管理员。主管机关须在七个日历日内提供合规意见。不合规协议须重新谈判,经认可后才具有约束力。没有协议时,集体协议不会自动适用。 工作场所申诉程序须以简单语言写明、向所有雇员解释,并经征询工人协会或雇员代表意见并取得签名后制定。雇主不得报复提出申诉的雇员。申诉仍未解决时,雇员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首席劳动管理员。争议通知须列明双方、地点、事项及此前的解决尝试。劳动官员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在七天内提交报告或更新处理状态。若无法达成和解,双方须在四个日历日内共同任命调解员。调解失败后,根据适用程序进入法院或仲裁。参与申诉、调解或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带薪离岗。 劳动监察员开展例行、跟进和特别检查。已通知的检查通常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未通知检查可在合理时间进行。整改通知在检查时或通常五个工作日内发出,随后进行合规检查。存在紧迫健康或安全风险的工作可被禁令停止。基本权利遭侵害时,可发出罚款备忘录,无须先发整改通知。除法院或公务需要披露外,检查报告应保密。 劳动关系可因双方协议、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死亡、退休、合同到期或约定任务完成而自动终止。其他情形下,任何一方均须书面提前至少30天通知;双方通知期相同,也可支付该通知期对应基本工资代替通知。试用期适用七天通知规则。不得因协会活动、健康与安全代表身份、投诉或诉讼、受保护身份、产假或陪产假,或依法行使雇员权利而解雇。因严重不当行为而无通知解雇,须先合理调查事实并给予雇员回应机会。裁员须基于工作或人员需求确实消失,并遵守法定通知和程序。非法解雇索赔按争议程序处理;救济可包括经雇员同意后复职,或按连续服务每年一个月工资计算赔偿,最高六个月。雇主负有证明解雇理由有效的责任。 劳动关系终止时,连续就业至少满五年者可领取公积金,包括雇员和雇主缴款及利息。未满五年时,雇员通常可领取本人缴款和利息;裁员、灾害和限期项目另有特别规则。款项须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连续就业至少满10年(包括试用期)后通常可领取酬金,合同或内部规则另有提前规定的除外;该款同样须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雇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可能享有相关权利。 外籍工人除遵守劳动法外,还受2024年外籍工人规则约束。招聘须获首席劳动管理员批准;外籍工人只能为批准的雇主、在批准的工作地点从事批准的职业。普通许可最长一年;短期许可最长30天且不得续期;边境城镇许可最长一年并要求每日离境;适用相关类别时,高技能工人许可可覆盖最长六小时的工作。更换雇主、工作地点或职业须经批准。普通许可和边境城镇许可续签应至少提前14个日历日办理。雇主须每月将约定工资支付到工人的个人不丹银行账户,提供保险和工伤赔偿,防止虐待和剥削,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规则,并承担招聘和遣返费用。移民机关另行负责移民身份和许可手续。 雇员和雇主通常先使用雇主内部申诉程序,再向劳动司、劳动官员或劳动监察员求助;程序要求时,最后进入法院或仲裁。性骚扰事项还可报告给雇用机构或不丹皇家警察。保存合同、内部规则、工资单、付款记录、工时和休假记录、安全及事故记录、通知和往来函件。审查过的资料未规定所有程序通用的固定费用或处理时长,因此提交前应核实官方现行表格、门户和流程。工作场所惯例可以补充申诉处理或做法,但不能取代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不丹劳动法
不丹劳动法体系规范劳动合同、工时、工资、休假、工作场所安全、代表机制、争议和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法律框架为《2007年不丹劳动与就业法》,并由工作条件、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外籍工人相关法规补充。劳动合同、内部规则和集体协议可以提高法定最低标准,但不得降低这些标准。
提示
把不丹劳动规则当作一套文件和期限要求来处理:在争议扩大前准备好合同、付款记录、工时记录和通知。核实现行官方最低工资命令和提交要求,不要依赖旧金额或非正式工作场所惯例。问题仍未解决时,及时使用工作场所申诉程序,并保存提交劳动司、法院或仲裁所需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