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劳动法

列支敦士登劳动法规范雇佣合同、工资、工时、工作场所保护、员工代表、争议和解约。主要规则来自《普通民法典》(ABGB)的劳动条款、《劳动法》及其法规、社会保险法、平等法、集体协议和普遍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协议。因此,权利义务可能取决于合同、职业、适用的集体协议、工作场所情况和跨境安排。

提示

把列支敦士登劳动法问题视为分类和证据任务:先确定适用合同、集体协议、主管机关和期限,再选择补救办法。自行保存工资、工时、休假、缺勤和解约记录,因为劳动监察部门不能代替私人欠薪请求,也没有适用于所有争议的单一时限。跨境工作、解雇、歧视、社会保险和集体协议事项应分别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