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与员工约定以工作换取工资时,劳动关系即开始。双方通常可以自由约定合同,但《普通民法典》(ABGB)的强制条款、公共劳动法、适用的集体协议、普遍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协议或标准劳动合同优先适用。雇主应以书面方式记录工作内容、工资、工时、开始日期、休假、通知解约规则和适用的集体协议等基本条件。法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书面约定可将试用期延长至最多三个月。竞业限制只有符合法定要求才有效。 员工有义务完成约定工作、遵从合法指示、谨慎工作、保护机密信息并报告无法工作。雇主有义务支付工资、履行照顾和公平待遇义务、保护健康、正确处理工资,以及办理规定的保险和社会保险申报。雇主还负有意外保险和工时记录方面的义务。 《劳动法》及其法规限制工时并保护休息时间。工业员工、办公室员工、技术员工和大型零售员工每周最长工作45小时,其他员工48小时。15至17岁员工通常最多工作40小时。规则还涉及休息时间、每日和每周休息、加班、夜间工作、周日工作、轮班、待命和所需许可。日间工作通常为6:00至23:00。依适用规则计算,包含休息和加班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3小时。未成年员工以及怀孕或哺乳员工享有特别保护。 列支敦士登没有一般法定最低工资。工资通常由双方约定,但集体协议或普遍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协议可为某行业设定有约束力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条件。若没有适用的普遍约束力集体协议,三方委员会在怀疑工资被不正当压低时可调查当地和行业惯例。只有合同、集体协议或其他适用规则有规定时,才享有第13个月工资。2026年缴费包括雇员和雇主AHV分别为4.025%和4.225%、IV双方各0.675%、FAK雇员0.2%、雇主1.9%,以及雇主预防缴费0.585%。年薪不超过126,000瑞郎的部分,双方各缴0.5%的ALV。雇主记录扣款、准备工资单并提交规定申报。 员工每年享有至少四周年假;截至员工年满20岁的当年年底,年假为五周。至少应连续休假两周。休假期间仍应支付工资,较长缺勤可能依适用规则导致法定扣减。公共假日工资取决于工资形式和适用协议。疾病、事故或其他非自愿缺勤期间的继续工资,以及短期缺勤待遇,取决于ABGB、合同和集体协议。 雇主须保护健康和安全,提供适当工作条件,并管理工作设备、环境和个人防护装备相关风险。心理社会风险、监控、霸凌和性骚扰也属于工作场所保护范围。法定意外保险制度按适用条件涵盖职业风险。《性别平等法》禁止因性别歧视,包括在就业机会、工作条件、工资和解约方面歧视;规则还保护同工同酬。伤残保险提供的融入和工作能力支持可能适用,但不会产生一般性免于解雇的保护。工作场所监控和处理员工数据须符合比例原则和数据保护规则。 《员工参与法》通过员工代表提供信息、协商和参与权。若没有员工代表,员工在某些事项上仍可能享有直接参与权。工会和雇主协会作为社会伙伴协商集体协议。集体协议可设立调解或仲裁机构,但并非每家公司都会自动设立代表机构。 普通解雇适用ABGB、合同和相关集体协议。试用期内通知期限为七天,于工作周末结束。试用期后,通知期通常从下月第一天开始并于月底结束,但具体期限取决于服务年限和适用规则。立即解雇须有严重理由。疾病、事故、怀孕和其他法律保护情形可能构成禁止解雇期间。滥用解雇通常导致赔偿,而非解雇自动无效。最终结算应处理工资、休假、公共假日、加班和额外工时余额,雇主还应出具工作证明。签署解约协议前,应核实未结请求、保险影响和通知后果。90天内因经营原因终止至少20段雇佣关系,构成大规模裁员;雇主须尽早与员工或代表协商,以书面方式通知经济事务局,并通常在通知后至少等待30天才让裁员生效。 私法工资和合同请求通常由普通法院处理,一般为地方法院。经济事务局及其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公共劳动法、工时和休息时间、工作场所保护、许可和普遍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协议。AHV-IV-FAK机构处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申报。《性别平等法》下的歧视争议及《员工参与法》下的参与争议可能须先经过专门调解或合同约定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工作不取代对欠薪提出法院请求。应保存合同、集体协议、工资单、工时记录、休假记录、疾病或事故证明和解雇信。通知、调解、诉讼、排除和时效期限会因请求而异,没有适用于所有劳动争议的单一期限。某些机关可能免费处理联系事项,但法院、法律和程序费用仍可能发生;可依民事诉讼规则申请法律援助。 列支敦士登是EEA和EFTA成员。跨境员工、外派员工、跨境居家办公者或在多国工作的人员,可能须分别核查适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条例883/2004和987/2009或相关协议中的协调规则,可决定AHV、IV、FAK及其他社会保险的归属。外派员工须遵守列支敦士登最低条件、普遍具有约束力集体协议规定的工资、工时和休息时间、申报和文件义务。居留及工作许可和税法与劳动法是不同问题。列支敦士登没有另设常规劳动法院;普通法院、经济事务局和相关调解机构分别履行已述职能。2026年7月7日提出的ABGB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改革提案目前不是适用法律。
列支敦士登劳动法
列支敦士登劳动法规范雇佣合同、工资、工时、工作场所保护、员工代表、争议和解约。主要规则来自《普通民法典》(ABGB)的劳动条款、《劳动法》及其法规、社会保险法、平等法、集体协议和普遍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协议。因此,权利义务可能取决于合同、职业、适用的集体协议、工作场所情况和跨境安排。
提示
把列支敦士登劳动法问题视为分类和证据任务:先确定适用合同、集体协议、主管机关和期限,再选择补救办法。自行保存工资、工时、休假、缺勤和解约记录,因为劳动监察部门不能代替私人欠薪请求,也没有适用于所有争议的单一时限。跨境工作、解雇、歧视、社会保险和集体协议事项应分别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