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区分入境、商务、公务、学生、访问、过境、居留和工作等签证。申请通常通过阿富汗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只有在相应申请已启用网上表格或电子签证时,才可以使用这些方式。外交使团通常要求提供护照原件、申请表、两张5 × 4厘米的护照照片、付款证明及其他文件。一般而言,护照应至少还有六个月有效期并有空白页,但具体外交使团可能提出额外要求。 入境签证通常需要在阿富汗运营并获得许可的公司或机构出具邀请,以及外交部的正式函件和批准。其通常有效期为三个月,允许停留一个月;公布的费用为100美元。根据个案,商务签证的有效期可能为一个月至三年;按照公布信息,费用为40至300美元。学生签证通常要求与获认可大学签订协议并提交教育文件;费用为40至100美元。电子签证通常适用于单次入境,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停留期为30天。 居留签证是服务、商务、入境、学生或船员签证之后用于较长期或后续停留的正式类别。可以通过喀布尔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延期。但是,居留签证不会自动允许就业、家庭团聚或永久定居。外国雇员的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适用单独程序;劳动部与外交部和内政部协调办理。可能需要雇主或机构函件、外交部的证明或批准、护照,以及根据外交使团要求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根据公布的要求,意图是防止持旅游签证就业。 阿富汗血统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能适用例外。外交部提到,如果出生地为阿富汗,或者申请人出示阿富汗身份证(Tazkira)、阿富汗护照,或由阿富汗外交使团签发的身份证件,可以免签入境。这种入境不会自动确立阿富汗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已经放弃阿富汗国籍的前阿富汗国民,通常会在入境方面被视为外国人。 目前尚未确立一条普遍公布的、以居留身份实现家庭团聚的国家途径。个别外交使团提供实际解决方案;例如,阿布扎比外交使团提到一种有效期为一个月至一年、允许多次入境且费用为10美元的家庭签证。可能需要身份证件或结婚证以及银行对账单。阿富汗国民的外国配偶在依照伊斯兰法结婚后可以申请国籍,不受法律所规定的超过5年居留期限限制。但该申请同样不会自动授予居留权。 在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保护方面,尚未核实存在国家层面的庇护机构对应机构。阿富汗自2005年8月起成为《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的缔约方,但根据研究时的状态,国家庇护法仍为草案。联合国难民署(UNHCR)在阿富汗对外国寻求庇护者和难民进行实际登记,而不是作为国家庇护机构。登记通过当前联系程序办理;喀布尔公布的接待时间为周一和周三8:30至12:30,地点是ICON大院(ICON Compound)(官方接待地点)。联合国难民署服务免费,但不保证离境或撤离。获得保护、教育和就业机会仍然有限,联合国难民署文件是否被事实当局认可取决于个案。 目前不存在单独的、公开记录的永久居留许可。居留签证有期限,不能与归化等同。《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2000年公民法通常要求外国申请人年满18岁、提交申请、居住超过5年,并且在居留期间没有犯罪记录。该法律没有列出基于族群、语言、性别或教育程度的排除条件。法律排除双重国籍。申请通过外交部办理;公民申请表(Engate)可能要求提供身份见证人。负责委员会包括最高法院、司法部、外交部、内政部和情报总局。最终归化通过最高领袖称号(Amirul Momenin)的法令授予。 签证签发和延期由外交部或负责的外交使团决定。目前尚未核实普遍公布的投诉期限、国家统一上诉程序或固定处理期限。实践中,申请人可以向签发外交使团或外交部询问,并寻求个案法律建议;这并不确立自动的司法审查。联合国难民署在喀布尔、赫拉特、帕克蒂卡、帕克蒂亚、霍斯特、加兹尼和昆都士为难民、寻求庇护者以及特定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回返者提供免费法律建议。处理时间取决于预约、批准以及安全或行政审查等因素。
移民法在阿富汗
阿富汗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工作、学习、保护和归化。正式程序主要通过外交部、阿富汗外交使团、内政部和劳动部办理;实际执行通常取决于负责的外交使团和个案。目前尚未确立单独的、公开记录的永久居留许可。
提示
应严格根据实际目的规划前往阿富汗的入境,并将工作、较长期居留、家庭关系、保护和归化视为不同程序。不要依赖旅游签证就业,也不要假定能够自动延期、获得永久居留权或日后取得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