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实行集中式移民制度,主要依据 2010 年修订版《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外国公民应根据实际停留目的选择入境和居留路径。可选类别包括临时访问、商务、过境、工作、教育、研究、投资、家庭或其他私人目的、医疗以及移民定居。移民身份与蒙古国公民身份不同。 截至 2026 年 9 月研究日期,34 个国家的公民可免签入境蒙古国旅游,最长 30 天,但须符合适用豁免条件。符合资格的国籍还可通过 evisa.mn 申请电子签证。其他访客可使用 K 类签证,例如商务 K1、旅游 K2、最长 3 天的跨境旅游 K3、最长 30 天的文化、体育或影视活动 K4、货运或客运 K5、最长 10 天的过境 K6、依协议将旅游与工作结合的 K7,以及医疗 K8。单次入境、两次入境、多次入境、再入境和过境签证适用于不同旅行安排。外国公民不得从事签证或许可所列目的以外的工作或活动。 签证许可申请通常由邀请方提交。许可通常有效 60 天;标准办理时间列为 5 个工作日,加急办理为 3 个工作日。列明费用为标准服务 2,500₮、加急服务 5,000₮;护照通常须至少有 180 天有效期。临时访客或免签访客通常可申请一次最长 30 天的延期,并须至少在到期前 5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列明的延期费用从 1 至 7 天的 40,000₮ 到 30 天的 168,800₮ 不等。 较长期停留需要办理相应居留程序。居留许可申请通常须在入境后 21 天内提交。首次申请须本人办理,包括采集生物识别信息、指纹和照片。住宿提供方须在 48 小时内在线登记地址;私人目的居留者须在 14 天内向相关苏木或呼如登记地址。文件可能包括有效护照、外国人身份证、地址证明、目的证明、邀请方,以及必要时的健康、无犯罪记录或财务证明。私人目的居留许可可最长有效 5 年,之后可延长最多 3 年;服务类别期限可能更短。 工作既需要正确的移民依据,也需要工作许可。C 类涵盖建筑和基础设施、科学与教育、信息技术、地质与采矿、石油与能源、金融与法律、文化与体育、生产与服务、农业、医疗、人道工作、家政与照护工作,以及运输或出口货物等领域。雇主通常须提供职位说明和申请文件,以及护照和地址信息;也可能需要体检。例如,列明的 C6 服务通常需 5 个工作日,加急需 3 个工作日,费用分别为 135,000₮ 和 255,000₮。禁止未经授权工作。 教育和研究类别包括高等教育 E1 和 E2、受养人 E2-1、蒙古语/历史/文化或职业教育 E3、在国家机构实习或研究 E4、创新或研发 E5,以及受养人 E5-1。教育机构或负责机构提供申请依据。可能需要的医疗证明包括 HIV/AIDS、梅毒、结核病以及乙型或丙型肝炎检测。投资类别 B1、B2 和 B3 分别涵盖外资企业投资者、投资者代表或管理人员,以及外国法人代表;相关情况下也设有家庭类别。支持文件可能包括国家发展局证明、公司注册文件、章程、审计报告以及税务或社会保险记录。 家庭和私人目的类别包括:蒙古国公民配偶 F1、前蒙古国公民 F2、蒙古国公民的外国籍子女 F3、有特殊成就、紧缺资格或科学专长者 H1、同时持有外国国籍的蒙古国公民 H2,以及其他私人理由 H3。G-1 可涵盖移民者的受养人。婚姻、出生或收养文件通常须经正式翻译。受养人的许可期限通常与主要申请人的期限挂钩。F 和 H 类服务可提供最长 5 年居留;延期通常须在到期前 30 天申请。 作为移民者申请永久居留使用 G 类。申请通常要求至少连续合法居留 3 年、月收入至少为蒙古国最低工资的 5 倍、拥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紧缺专业、无犯罪记录,且此前未被驱逐或禁止入境。申请材料可能包括邀请方、地址证明、护照、三代传记、警方记录、健康文件、财务证明和文凭。首次决定列明最长需 60 天,费用为 135,000₮。延期办理列为 30 天,许可最长 2 年,费用 72,000₮。每年在蒙古国境外停留超过 180 天会带来撤销风险。永久居留人数受法定配额限制:总量不超过人口的 0.5%,任何单一国籍不超过 0.17%;移民人数由议会决定。 公民身份是由蒙古国总统决定的独立程序。移民局接收并审查申请,再经总理程序提交事项。归化通常要求合法收入、了解蒙古语、习俗和宪法、按移民局所述做法至少永久居留 5 年、行为良好且不损害蒙古国对外关系。该局列明的要求还包括月合法收入至少为最低工资的 10 倍。申请人通常须放弃原有国籍,蒙古国一般不承认双重国籍,但个人原国籍法律规定自动丧失国籍时存在法定例外。列明费用为 60,000₮。移民局网页称办理时间为 6 个月至 1 年,而《公民身份法》规定最长 6 个月,二者存在差异,申请时应核实。若父母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仅在蒙古国出生并不能取得蒙古国公民身份。 蒙古国法律正式规定了申请政治庇护的权利。总统可向因蒙古国认可的信念而遭受迫害者授予庇护;宪法保护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基于信念、政治活动或司法相关活动提出有理由的庇护申请。现有本地官方研究未记录一般性的难民身份或难民身份认定程序,因此不能把庇护与任何功能上类似的替代制度视为可互换。适用的国际条约优先于相冲突的国内规则。 外国公民通常享有与蒙古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和自由,但安全及公共秩序方面的限制除外。他们必须遵守税务规定、尊重宪法、法律和习俗、持有有效护照或外国人身份证、遵守获准目的和期限,并按时离境。他们不得从事政治或政党活动、投票或参与民意投票、未经授权工作,或迁往未登记地址。移民局可签发、拒绝、更改、延期或取消签证许可;法律并不总要求主管机关说明拒签理由。 情报或警方机构提出建议、反复违反签证/登记/居留规定、从事禁止活动、使用伪造或篡改文件或持有无效护照,都可能导致拒绝或取消居留。重新申请的等待期因类别而异:部分签证许可被拒后 30 天可重新申请;伪造或虚假申报可能导致 180 天等待期;同类居留申请可能须等待更久,通常为一年;部分工作或投资案件为 90 天。若居留或延期被取消或拒绝,外国公民可能收到离境通知,并有 10 天离境。 逾期停留或未持所需居留许可停留,每天可能罚款 10 个单位。一个单位为 1,000₮,最高 2,000 个单位。法院可下令拘留最长 14 天,并可能再延长 30 天。驱逐理由可能包括伪造或无效文件、逾期停留、反复违规、未经授权工作、从事获准目的以外的活动以及公共秩序或安全问题。再入境禁令可持续 1 至 10 年。个人困难、失去家庭支持、人口贩运或正当健康理由可能适用例外。 移民局投诉渠道和政府呼叫中心可用于提出问题。根据一般行政法程序,投诉通常须在 30 天内提交给上级行政机关;答复期限通常为 30 天,且可一次延长最多 30 天。行政法院诉讼通常须在收到行政答复或相关决定后 30 天内提出。由于可能不会披露拒签理由,应保存申请档案、决定、期限、译文、收据和提交凭证。费用、文件清单和办理时间可能变化,提交前应立即核实移民局、外交部和 Legalinfo 的信息。
蒙古国移民法
蒙古国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工作、学习、家庭移民、保护、永久居留和公民身份。除非国际协定规定豁免,外国公民通常需要签证;签证并不保证获准入境。蒙古国移民局负责协调许多程序,外交部、外交使团和其他机构则处理具体环节。
提示
在蒙古国规划移民事宜时,应确保签证、居留身份、工作许可和实际活动彼此匹配。出行前确定正确路径,严守登记和到期时限,不要在未经授权时工作或在许可到期后继续停留。保存完整且注明日期的档案,因为拒签、取消许可和理由不明确会使后续救济与离境期限难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