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选举框架主要以《2008年全国选举法》及其后续修正案为基础,但部分条款和2018年修正案在法律上存在争议。《2019年宪法宪章》取代《2005年临时宪法》,并计划在39个月后过渡到选举。宪章还设想由主权委员会在与内阁协商后任命新的选举委员会。2021年10月政变前起草的选举委员会法案未获颁布。司法部于2025年2月23日公布的宪法修正案已生效,但现行选举规则和时间表尚未得到可靠核实。 国家选举委员会(NEC)过去通过18个州的机构组织选民登记、选举和公投。目前是否重建、是否独立及是否具备运作能力,均未获可靠确认。现有资料未核实当前选民名册、投票安排、候选人登记期限、观察员认证程序、选举预算或全国安全计划。持续战争扰乱政治机构、迫使民众流离失所并导致州级职能分散,因此不能把历史程序当作当前投票依据。 根据历史规则,具备心智能力且年满18岁的苏丹公民可以登记。通常须在选区居住至少三个月,直至登记截止,并出示身份证明、资格和居住文件。文件缺失时,有时可由证人、传统权威或地方行政机构出具证明。军人和游牧民不受三个月居住条件限制,但相应特别程序不明确。海外登记仅适用于非地域性选举或公投;由于护照和有效居留要求,难民登记渠道受限。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地位未得到明确解决。 历史上,国家选举委员会会在选举或公投前三个月左右核查选民名册。临时名册会公开,个人可在七日内提交书面异议。每个选区的法官委员会预计须在五日内裁决。每人只能在一个地域选区登记。选区边界与人口普查数据相关,不得跨越州界,人口差异目标不超过15%。此前划界所用的2008年人口普查因冲突和流离失所人口数据缺失而受到质疑;现行选区划分情况尚未核实。 2015年4月13日至16日的选举体现了过去的全国制度。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若无人获得超过50%的选票,则由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国民议会席位采用并行制度:50%由单一选区相对多数选举产生,30%由女性封闭比例代表名单产生,20%由政党封闭比例代表名单产生。该次选举期间存在抵制和政治竞争受限,因此正式制度设计并不代表选民拥有广泛的实际选择。 历史上的总统候选人须为苏丹出生公民、年满40岁、具备读写能力和心智能力,且不得有相关定罪。候选人须获得15,000名登记选民支持,支持者来自至少18个州中的三分之二参与州,且每个参与州至少有200名支持者。历史保证金为10,000苏丹镑;若候选人获得超过10%选票,或在45日内退出,则予以退还。当前提名费、期限和参与条件未知。 历史竞选规则禁止外国国家和组织提供资金,但允许国内私人捐赠,且禁止匿名捐赠。政党和候选人须在最终结果公布后30日内披露资金来源和支出,并接受审计。法律框架规定可平等免费使用公共媒体,也允许政府提供资金,但分配规则不明确。2015年选举完全由国家出资,据报国家选举委员会预算为8亿苏丹镑;该数字不能作为当前预算或成本依据。 历史投票采用秘密投票。州高级委员会、选举负责人和选区选举官员负责登记、投票、分类和计票。选举、登记、候选资格和选区边界均可依法提出投诉,但《全国选举法》没有设立独立的争议解决章节。申诉资格仅限直接受影响方,主管机构和上诉期限不明确;历史投诉有时提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政治参与、投票保密和免受胁迫的法律保障仍然相关,但战争严重限制了这些权利的实际落实。
苏丹的选举
苏丹有规范全国选举的正式法律框架,但目前没有可靠资料显示存在全国选举流程、选举日期、选民登记期或候选人登记期。最近一次全国投票于2015年4月13日至16日举行,涉及总统和国民议会选举。2023年4月以来的战争、人口流离失所和州级职能分散,使当前选举渠道及选举机构运作情况无法确定。
提示
在苏丹,若希望投票或参与选举,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合法且可运作的全国选举程序。在支付费用、出行或提交身份证件前,不要依赖2015年的规则、非官方登记邀请或未经核实的选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