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正式的宪法框架以《2019年宪法文件》及其2025年修订为基础。永久宪法和全国选举产生的中央机关尚未建立。修订将原计划设立的过渡立法委员会改为过渡立法机构,这是一个拟承担立法和监督职能的临时机构。2020年《朱巴和平协议》仍与宪法安排有关。 过渡主权委员会是正式的国家元首机构,主席为阿卜杜勒·法塔赫·布尔汉。总理卡米勒·伊德里斯通过部长会议领导行政部门,有时称为“希望政府”。总理拟定预算提案、指导国家行政并协调危机应对。过渡主权委员会确认总理、部长和州长。主要部委包括国防、内政、司法、财政、联邦治理和外交部。国家规划与国际合作委员会隶属过渡主权委员会。 苏丹正式划分为18个wilayat(州),州下设地方行政区。只要仍能运作,州长、州议会和地方行政部门便履行公共职能。中央与州之间的收入分配和薪资支付,会影响正式机构能否持续工作。阿卜耶伊地区具有特殊地位,其主权归属在苏丹和南苏丹之间仍未解决。传统行政体系、地区和平安排和地方紧急行政机构补充正式架构。 领土控制并不一致。2026年6月前后,苏丹武装部队(SAF)主要控制北部、东部和中部,包括喀土穆、尼罗河州、北方州、卡萨拉、加达里夫、红海州和杰济拉州。快速支援部队(RSF)主要控制苏丹西部、达尔富尔、西科尔多凡以及北科尔多凡和南科尔多凡的部分地区。青尼罗州和努巴山区仍有争夺,或部分由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北方(SPLM-N)控制。阿卜杜勒·瓦希德·努尔领导的苏丹解放军派别(SLA-AW)在杰贝勒马拉仍有影响力。这些控制线变化很快。 与RSF有关联的“和平与团结政府”(也称TASIS)运作平行架构,包括总统委员会、民事行政机构以及独立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安排。联合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非洲联盟拒绝承认这一平行国家结构和领土分裂。该结构不享有与苏丹正式国家机构相同的国际承认。 苏丹公务员体系、各部委、州行政机构、地方行政区、公共登记机构、护照办公室、税务机关、海关和警察构成正式行政体系。法律上的服务资格通常取决于国籍或居留身份以及负责机关的要求。实际能否办理还取决于该机关是否在当地运作、是否有人员和基础设施、哪个武装行为体控制检查站,以及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的指示。流离失所、基础设施受损和人员流失使全国统一的行政路径无法实现。 《宪法文件》正式承认基本权利、法治、独立司法,以及与公共服务、纳税和守法有关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紧急状态和安全权力。实际上,不同地区和当局提供的保护差异很大。报告记载了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和法律援助受限。 司法机关在制度上独立。最高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检察机关和审计长构成监督框架。反腐败和公共资金追回委员会也承担正式职能。这些机构的实际独立性、资源和地区覆盖受限,有效的议会监督也很弱。部分与军方和安全部门有关联的公司仍未受到有效公共财政监管。国际刑事法院、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事实调查团提供外部问责和记录渠道,尤其针对严重侵害行为。 文化和信息部、国家媒体、记者协会、专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人道网络和紧急响应室共同构成苏丹公共领域。言论、新闻和结社自由虽在制度上存在,实际上却受到威胁、绑架、登记压力、互联网和信息管制、宣传及自我审查的严重限制。SAF和RSF控制区的状况各不相同。 财政和经济规划部管理正式公共财政体系。2026年紧急预算优先安排重建、恢复国家职能、基本服务、战争相关开支、国内收入和统一预算管理。收入来源包括税收、关税、黄金、牲畜、农业、过境费和其他资源,但征收受战争状况和领土控制影响。平行金融体系和非正式收费增加了不确定性。没有可靠的全国行政费用或办理时限表;实际成本和耗时取决于负责机关、控制区域、安全状况、文件状态和地方惯例。 正式安全职责由过渡主权委员会、国防部、内政部、SAF、警察和国家情报局承担。日常生活中,RSF、盟军民兵、SPLM-N、SLA-AW和地方武装也行使安全职能。因此,苏丹没有全国统一的武力垄断或保护保障。空袭和无人机袭击、检查站、强迫付款、征兵、任意拘留和流离失所都可能妨碍行政服务、出行和人道援助。
苏丹的国家体制
苏丹在制度上是一个过渡国家,但内战使其机构和领土管辖权严重分裂。过渡主权委员会、总理和部长会议构成中央行政结构;18个wilayat(州)及各地方行政区承担次国家层级的行政职能。实际上,能否获得公共服务、文件、安全和司法,严重取决于控制所在地区的当局。
提示
在苏丹处理任何行政事务,都应考虑具体地点、能运作的当局和当前安全状况。旅行、支付费用或依赖正式规定前,先确认负责办公室及其办理能力。保存指示和未解决风险的证据,因为竞争当局和服务中断会改变实际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