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是正式国家元首,在牙买加由总督(Governor-General)代表;总理领导政府。议会由民选的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任命产生的参议院(Senate)组成。牙买加设有63个单一议员选区,用于众议院选举;参议院有21名成员,按照宪法制度任命。通常能够获得众议院支持的政党或联盟组建政府,并提名总理。国家职能还包括独立的司法工作、由中央各部委和机构开展的公共行政、由14个地方当局提供的服务,以及法院和其他公共机构进行的监督。因此,选举和国家机构描述的是同一政治体系的不同部分:选举决定代表构成和政治领导,而国家机构行使公共权力并实施法律。牙买加选举委员会(Electoral Commission of Jamaica)负责选民登记、选举程序、选区边界、选民身份核验、选举工作人员事务和竞选财务监督。
政治制度:在牙买加
牙买加的政治通过君主立宪制和基于威斯敏斯特模式(Westminster model)的议会民主运作。国家体系包括行政政府、议会、法院、各部委、机构、地方当局和监督机构。选举产生众议院代表,并通常决定哪个政党组建政府。
提示
利用牙买加的政治结构区分政治代表和负责具体公共事务的机构。选举影响代表构成和政府组建,而各部委、机构、地方当局、法院和监督机构负责不同的公共职能。最可靠的方法是先确定问题,再联系拥有相应职责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