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代表牙买加君主,首相领导政府。根据当前国家信息,帕特里克·艾伦爵士担任总督,安德鲁·霍尔尼斯担任首相。内阁指导政府政策,并对议会承担集体责任;内阁至少包括另外11名部长和至少两名参议员。首相提名部长,总督正式任命。总督还任命若干高级官员,包括首相、内阁成员、首席大法官、上诉法院院长、检察总长以及各服务委员会成员。 议会由国王、参议院和民选众议院组成。参议院有21名成员:13人根据首相建议任命,8人根据反对党领袖建议任命。议会为牙买加的和平、秩序和良政制定法律。法案经总督批准后成为法律。选举决定代表组成和政府组建,但选举管理本身属于独立的选举主题。 正式行政体系包括部委、部门、机构和法定机构。内阁办公室为首相和内阁提供支持,协调各部委政策,并推动公共服务绩效和转型。常务秘书是部委的最高级公务员。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公务员任命、解雇和纪律;警察服务委员会和司法服务委员会在各自领域履行相应职能。公众通常通过GOV.JM及负责的部委、部门或机构办理政府服务。 牙买加有两个政府层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14个地方政府包括12个教区议会、金斯敦与圣安德鲁市政公司,以及波特莫尔市政公司。议员和市长组成政治部门;秘书、经理、市镇书记官或首席行政官领导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可能负责教区道路、排水沟和水渠、路灯、市场、墓地、公园、卫生、贫困救济、规划和开发管制、贸易许可证、摊贩及停车事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附例,并从使用费、罚款、贸易许可证和财产税中取得收入。地方政府与社区发展部负责监督。 牙买加法院体系包括治安法官和轻罪法庭、教区法院、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以及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教区法院处理刑事、民事、家庭、交通、毒品、税务、验尸官、儿童和小额索赔等事务。最高法院拥有不受限制的一审刑事、民事和宪法管辖权,并设有司法审查、商业、税收和枪支法庭等专门职能。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通常是国家最高上诉法院。加勒比法院依据CARICOM条约享有管辖权,但不是牙买加通常的国家终审法院。检察总长在宪法上独立,可以提起、授权、接管或终止检控;总法律顾问就法律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 财政与公共服务部负责财政和经济政策、收入、国家拨款、公共债务、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以及薪酬或服务条件。牙买加财政年度从4月到次年3月。政府向议会提交收入与支出估算案供批准;公共机构承担各自部门的职能。费用取决于服务或程序;地方收费、税款及其他费用可能适用。 审计长部门独立审查公共财务、绩效和合规情况,并向议会报告。廉政委员会接收腐败投诉,调查和起诉腐败事项,处理公职人员申报,监督政府合同和许可证,并管理受保护的披露。公共辩护人办公室调查有关部委、部门、机构、法定机构和政府控股公司侵犯宪法权利或行政失当的投诉。 《2002年信息获取法》自2004年起实施。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查阅非豁免的官方文件,也可以要求更正自己的不完整、误导性或过时个人信息。申请应提交给相关公共机关或其信息获取负责人,而不是直接交给首相办公室内的信息获取单位。机关通常最多有30天答复;有正当理由时可延长至多30天;转交的申请可能需要最多14天。通常须在30天内申请内部复核,并在60天内向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豁免内容包括某些安全和情报资料、司法职能资料以及受保护的私人或国家利益资料。 国家安全部协调国家安全政策。牙买加警察部队(JCF)维护法律和秩序、保护生命财产、防止和侦查犯罪并维护和平;紧急警务电话为119,Crime Stop举报电话为311。牙买加国防军(JDF)由陆军、空军联队和海岸警卫队组成。在国防委员会和首相总体权力下,国防军应对外部威胁并维护主权,也可协助警察部队维护国内安全、保护领空和海上完整、开展搜救、救灾、禁毒或反恐行动,并执行国家仪式。
牙买加的国家体制
牙买加是主权英联邦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和威斯敏斯特—怀特霍尔体制。行政政府、议会和独立司法机构分别行使公共职能。中央部委和机构与14个地方政府并行运作,法院、监督机构和安全部门还承担其他国家职能。
提示
处理牙买加公共事务时,应先确定负责的政府层级、机构和程序,再提交材料。找对部委、地方政府、法院、监督机构或安全部门,可避免延误、投错投诉或错过复核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