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的政治

洪都拉斯的政治将国家的宪政组织与选举结合起来;选举产生国家、地区和市政层级的代表。宪法规定,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是相互补充且彼此独立的权力。选举决定总统、国会议员、中美洲议会代表和市政机构成员。

提示

评估洪都拉斯政治时,应使用与问题直接相关的政府层级。在以选举日期为依据之前,先核实你是否登记在选民名册中并确认你的身份证有效;规划参与时,要区分初选和大选。

国家

洪都拉斯的国家制度是一种宪政、共和、民主和代议制秩序,主权属于人民。1982年1月11日颁布的第131号法令《宪法》规定,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是相互配合且彼此独立的三种权力。公共行政、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监督和安全机构在服务、决策与保障中落实这些规则。

选举

洪都拉斯选举产生总统和三名 Designados、128 名国会议员、20 名 PARLACEN 代表及 298 个市政机构的成员。年满 18 岁的洪都拉斯公民,若已登记并具备资格列入 Censo Nacional Electoral,且出示 DNI,即可投票。初选在选举年 3 月举行,大选在 11 月举行,由 CNE 负责组织并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