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的国家制度

洪都拉斯的国家制度是一种宪政、共和、民主和代议制秩序,主权属于人民。1982年1月11日颁布的第131号法令《宪法》规定,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是相互配合且彼此独立的三种权力。公共行政、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监督和安全机构在服务、决策与保障中落实这些规则。

提示

在洪都拉斯办事时,应根据问题找到真正有权处理的机构;市镇、税务、信息、人权、审计、刑事和安全事务各有不同渠道。主要实际风险是把合理诉求交给错误机构,或误以为监督投诉能取代有约束力的行政或法院决定。提交前确认主管机构、要求、费用和期限,并保留提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