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城国通过商业运营、博物馆和文化服务、邮票和硬币、停车、捐赠以及资产和投资收益为活动提供资金。这些收入不应被视为普通税收。总督府,尤其是经济局,负责国家会计、资产、商业活动及相关内部控制。海关服务处负责海关检查、分类、增值税豁免证书、发票核查和出口许可。目前没有确认梵蒂冈设有一般税务机关,或公开记录了标准化的纳税申报、评估、退税和税务审计流程。 在梵蒂冈城国开展商业或专业活动通常需要总督府授权。经营许可、专业规则、就业规则和会计义务,与是否适用一般梵蒂冈利润税是不同问题。公开证据无法证明梵蒂冈普遍征收企业税、营业税,或对私人企业设有标准利润税率。宗座宗教事业研究所2025年报告称,其营业利润不被扣除梵蒂冈城国税款,但这不能证明所有企业都适用一般规则。 特定情况下会涉及海关和间接收费。海关服务处可签发并确认增值税豁免证书、核查发票,但购买和销售并非自动免征增值税。结果取决于商品、用途、接收方、运输路径和适用的海关安排。根据1929年《经济、商业和专业秩序法》,特定国家专营商品的销售和转售受到管制。符合条件的居民为本人或家庭用途进口某些商品,可能免缴关税和消费税。私人进口在缴清相关意大利税费后可能获准。车辆还可能须缴梵蒂冈汽车税;具体金额和缴款周期应按车辆核实。 《拉特兰条约》在意大利设定了明确的豁免。第16条规定,列明的意大利房产免征普通税和特别税。第17条规定,圣座、教会中央机构及其直接管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显要人士、雇员和工薪人员支付的特定报酬免征意大利税,包括部分非永久雇员。第20条涉及经意大利过境运往梵蒂冈城国或圣座机构的货物,并在规定条件下给予关税和收费豁免。这些条款并未赋予所有梵蒂冈雇员、居民或组织全球范围的普遍免税待遇。 意大利与圣座于2015年签署的税收协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生效,适用于规定范围内的意大利税务居民,以及在梵蒂冈城国专业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资产的符合条件的教会或梵蒂冈法人。视资产和纳税人情况,意大利资本或金融收入税及境外资产税可能由金融中介或税务代表办理。对某些法人,在其他意大利预扣税或替代征税不适用时,可征收26%的替代税。该协定并未取消第17条的豁免。 梵蒂冈工作地点、梵蒂冈护照、访问或停留本身不能决定税务待遇。相关分析可能涉及税务居所、国籍、居住和工作地点、收入来源、雇主身份、合同条款、相关机构及适用条约。因此,正确的居所信息、证明文件、海关记录和发票可能比雇主所在地更重要。美国与宗座宗教事业研究所之间的FATCA协议对与美国有关的账户设定了申报义务;外国非居民可能需要在其居住国申报并缴税。
梵蒂冈城国的税收
目前公开资料没有显示梵蒂冈城国设有与意大利相当的一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制度。特定商品、车辆、房产、劳动收入和金融资产适用具体收费、关税豁免和条约规则。个人仍可能根据税务居所、国籍、收入来源和雇主情况,在意大利或其他国家承担纳税义务。
提示
梵蒂冈城国税务问题应按具体情形分类处理,不应视为普遍免税。先确认问题涉及就业、经营、进口商品、车辆、房产还是金融资产,再核实主管机构及意大利或其他国家可能适用的义务,之后才能依赖某项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