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办理登记的代理人必须提供适当的授权书,向国家公共登记局(NAPR)证明其代理权限。文件应使用一致的身份信息,清楚注明授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还必须说明代理事项涉及哪一项公司设立。代理权限的范围决定代理人可以办理哪些具体步骤,例如签署登记申请、提交设立文件以及领取登记摘录。如果代理人还需补交文件、作出声明或领取其他文件,也应明确将这些事项纳入授权范围。若仅作笼统说明,而未明确关联到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对获准办理事项产生疑问。因此,提交前应核对授权书、登记申请和设立文件中的身份信息及授权事项,确保彼此一致。委任代理人不会改变所提交设立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公司设立时向格鲁吉亚国家公共登记局(NAPR)登记的代理权限
如果能证明代理人的权限,创办人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在格鲁吉亚国家公共登记局(NAPR)的登记。授权书必须清楚注明相关人员的身份,以及代理人获准办理的登记事项。
提示
登记授权书应涵盖实际预期办理的整个程序,但不应授权过宽。仅授权提交文件,并不自动包括签署文件、补充材料或作出进一步声明的权限。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必须与其他设立文件清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