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已建立房地产和租赁制度,但住房渠道仍较为分散。人们通过市场租赁、家人提供或免费居住、自建房、社会土地特许、搬迁安置项目和正式购买取得住房。Borey是规划住宅开发项目,可包含住宅、地块和共用设施。共管楼宇包含私人单元和共用区域,如土地、建筑结构、通道以及共用水、电或燃气管线。 房地产权利可通过所有权证书和土地登记册记录。占有权证书可证明占有,但并不自动提供与登记所有权相同的保障。买家应通过地籍管理局或相关省、市土地办公室核实卖方身份、所有权证书或占有文件、地块边界、抵押、地役权、长期租赁、税款以及建筑或入住文件。未登记的私人转让文件可能无法保护买家免受第三方主张影响。 住宅租约可为定期或不定期。书面合同应列明房屋、当事人、租金、押金、水电等公用事业、维修、物品清单、通知期、转租规定和交还状况。转租须有明确合同许可或业主授权。口头租约按临时租约处理,通常可按与租金支付周期相对应的通知期终止。租户应检查住房状况并正常维护;租户造成的异常损坏由租户承担;房东须确保房屋不存在潜在缺陷并保障租户安宁使用。没有证据表明柬埔寨设有全国租金上限或全面的国家押金与驱逐制度,因此书面合同和当地做法影响较大。 外国人不得在柬埔寨拥有土地;但符合资格的外国人可在共管楼宇中拥有首层以上的私人单元,且须遵守法定限制、外国人单元配额和30公里边境规定及其例外。外国所有者不拥有底层土地,并按比例承担共用区域和管理费用。建于第三方租赁土地上的楼宇可能涉及永久租赁权。登记的长期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5年或超过50年;依法及依合同通常可转让、继承或转租,并须登记。期限届满时,出租人通常无须补偿即可取得改良物和建筑,除非协议另有规定。 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住房融资渠道,但资格、利率和抵押要求因机构而异。可通过相关核验服务和金融机构检查房地产、租赁记录及不动产抵押。首都和省会城市的房地产,当适用估值超过1亿瑞尔时须缴纳房产税。年度税率为土地和建筑评估价值的80%减去1亿瑞尔后的0.1%;申报和缴纳通常在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转让税和印花税规定可能变化,包括现行豁免或优惠,应由税务总局或当地税务分局确认适用规定。地籍服务费也按公布费率收取,并可能变化。 入住期间,公用事业、卫生、水、电、垃圾收集、维修和共管楼宇管理费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服务提供方和楼宇规则。租赁结束时,双方应按合同办理、记录住房状况并结清公用事业和押金。登记转让、继承及长期租赁变更应向地籍管理局更新。土地占有争议可提交地籍委员会处理;不服决定者可向法院提出申诉。 国家住房政策面向普通民众,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可负担住房项目、社会土地特许、搬迁安置和公私合作住房安排确实存在,但资格取决于具体项目或主管机关,并非自动适用的全国住房权利。没有发现柬埔寨存在统一的全国住宅租赁法、全国公共租赁申请门户或普遍住房补贴。产权不明、伪造文件、未披露抵押、开发商或Borey交付问题、外国人违规持有及占用国家公共土地会带来重大住房风险。
柬埔寨的住房
柬埔寨住房包括出租房间、公寓、住宅、店屋、Borey开发项目、共管楼宇、家庭住房和自建房。自有住房较为普遍:2023年柬埔寨社会经济调查记录的家庭中,91.8%为自有住房,4.9%租房,3.2%免租居住。金边租房家庭占25.9%,农村地区仅占0.4%,因此租赁在金边更为普遍。
提示
若需要灵活性或产权文件无法核实,可选择租房;只有在权利、成本和退出条件均有文件证明时,才考虑买房或登记长期租赁。未登记转让、租约条款不清、隐藏抵押、外国人持有权限制及占用国家公共土地,是最主要的实际风险。应将现行税费、登记费和楼宇管理费纳入预算,而不是留到之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