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就业令》(Employment Order 2009)是文莱私营雇佣关系的核心法定依据,其整合文本为《就业法》(Employment Act Cap. 278)。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如果固定期限超过一个月,或特定计件工作预期持续超过一个月,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署。合同应清楚说明职责和权利、雇主、工作地点、雇员身份、薪酬、工作时间、休假和劳动关系终止事项。未满16岁者不得订立此类劳动合同;16岁和17岁者只能从事经劳工专员批准且不会危害其身体或道德发展的工作。 工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常规工资须在工资周期结束后七日内支付;加班工资须在14日内支付。雇主终止劳动关系时,应付工资须在终止当日支付;若期间有休息日或公共假日,则须在三日内支付。只有法律、法院或部长规定授权的扣款才允许扣除。法定最低工资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适用范围内的全职职位每月至少BND 500,兼职职位每小时至少BND 2.62。规定覆盖七个行业类别,包括银行与金融、信息与通信技术、医疗与牙科、私立高等教育、旅游与住宿以及保安服务;是否适用取决于具体公司名单和法定豁免。合同约定的较高工资仍须支付。 非轮班雇员的工作时间限制为每天八小时或每周44小时。轮班工作在三周期间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4小时;每日也有12小时上限。加班通常每月不得超过72小时,且须至少按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包括加班在内,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雇员每周享有一天休息日,通常为星期日或雇主指定的日期;休息日安排应在月初前确定。只有法律规定的有限情况或连续轮班工作才可在休息日工作,并须依照法定规则额外支付工资。 文莱每年有11个公共假日;伊斯兰节日随历法变化。受薪年假在受雇三个月后开始计算,首个12个月服务年度为七天,此后每满一个12个月服务年度增加一天,最多14天。受雇时间较短时,按已完整服务月数比例计算。年假通常应在相关服务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休完,否则可能失效。受雇六个月后,雇主付费体检;如获批准的医生证明无法工作,雇员可享有14天门诊病假或最多60天住院病假,其中包括门诊部分。 法律规定,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享有共15周产假,其中分娩前两周、分娩后13周。如符合条件,包括受雇六个月或180天、雇主缴纳 SPK 费用以及合法婚姻,13周为带薪产假;最后两周无薪。外国雇员可享有共九周产假,包括产前四周和产后五周,其中八周带薪、一周无薪。怀孕第24周及之后发生不完全妊娠时,可能适用八周带薪产假。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 Cap. 277)保护私营和政府工作场所的雇员。雇主或责任主体必须评估风险、提供安全工作程序和信息,并至少保存三年的记录。风险评估至少每三年复核一次,并在事故或重大变更后复核。工伤、职业病和死亡可能依据《工伤赔偿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Cap. 74)获得赔偿。雇主须在死亡或失能持续超过连续三日后的十日内向专员报告。外国雇员还须满足有关卫生住宿、饮用水、卫生设施,以及在雇佣期间至少BND 100,000医疗和手术保障的健康保险要求;法定规则可能允许不包括门诊治疗。未经法定授权,雇主不得扣留雇员护照。 外国雇员需要劳工专员颁发的许可证,通常还需要外籍劳工许可证、有效工作准证、经批准的就业代理机构、JobCentre Brunei clearance、适用的本地与外国劳动力比例或 NTA 证明、资格文件、护照、体检和合同。视个案而定,还可能涉及劳工批准(LPA)、工作准证建议,例如 BUR500 或 BUR555,以及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的保证。雇主不得在获批许可证和准证框架之外变更职业、职位名称或工作地点。转移、续期和注销授权均有正式程序;新公司申请可能在一周内接受审查,其他核查则视个案而定。 雇员可依据《工会法》(Trade Unions Act Cap. 128)通过工会代表;登记工会至少需要七名创始成员。可以订立集体协议并进行集体代表。《劳资争议法》(Trade Disputes Act Cap. 129)规定,集体争议可由专员调查或调解,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部长、仲裁庭或仲裁程序。罢工和封锁适用法定限制;现有资料未记载文莱有与德国职工委员会直接对应的机构。 劳工部劳资执法部门接受雇员和雇主提出的个别问题投诉。根据官方指引,实际程序从警方报告和亲自前往劳资执法部门或最近分局开始;该部门不提供由第三方代理。常见文件包括警方报告、身份证明、护照、合同、工作卡或工时卡及其他证据。该部门处理的事项包括工资、休假、加班、许可和外籍劳工规则违规,并可能启动执法或刑事程序。因不当行为终止劳动关系须进行适当调查。若终止缺乏正当理由,雇员可在一个月内书面向部长提出申请;部长可下令复职并补发工资,或给予赔偿。 通知期首先由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雇不足26周为一天;受雇满26周但不足两年为一周;两年至不足五年为两周;五年或以上为四周。终止劳动关系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可能允许以付款代替履行通知期。根据《退休年龄令》(Retirement Age Order 2010),一般退休年龄通常至少为60岁,但固定期限项目、就业准证持有人、每周工作最多30小时者,以及学生和学徒等可能有例外。遣散费或其他终止福利取决于单独的法律或合同规定。
文莱的劳动法
文莱劳动法规范私营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工作场所保护、劳动关系终止和争议处理。核心法律依据是《2009年就业令》,其整合文本为《就业法》第278章。许多保护适用于订立劳动合同的雇员;海员、家政服务人员、管理或保密岗位人员及部分公共部门雇员适用特别或独立规则。
提示
请将文莱劳动法视为涵盖合同、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安全和劳动关系终止的核对清单。首先确认具体雇佣关系是否受相关法律覆盖,以及外国雇员、家政服务人员、海员或公共部门雇员是否适用特别规则。系统保存记录十分重要,因为在工资争议、检查和劳动关系终止事项中,记录可能起决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