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哈马,雇主须尽早告知员工雇主身份、工作地点、职责、期限、工资和额外福利、支付方式及工时。雇主须保存每名员工的姓名、地址、年龄、工资、工时、休假和工作条件记录。每次支付工资时,雇主须提供列明支付期间、工作小时数、工资率、扣款和实付金额的工资单。工资应定期以巴哈马货币支付,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只有法律或协议允许时才可扣款。 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ur)、国家保险局(National Insurance Board)、移民局(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和劳资法庭(Industrial Tribunal)分别负责主要事务。劳工部负责就业服务、雇主登记、劳工检查,以及工会和劳资争议程序等事项。雇主可使用劳工部在线技能门户(DOL Online Skills Portal)登记和发布职位。招聘外国员工通常先在日报刊登三天广告,再向劳工部提交职位空缺通知(Notification of Vacancy),之后取得劳工证明(Labour Certificate)并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官方指南列明劳工部费用BS$25、工作许可费用BS$100,办理时间约六至八周;申请前应核实当前线上程序、费用和办理时间。 企业须在开始营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保险局登记。所需文件包括营业执照、R1表格和身份证件;雇主将取得九位数雇主号码。缴费按月办理,须在次月15日前完成。资料显示,自2024年7月1日起雇主缴费率为6.65%,员工为4.65%;由于 NIB 已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当前 NIB 工资表具有决定性。即使已从工资中扣款,未缴欠款仍由雇主承担风险。 《就业法》(Employment Act)将正常工时限制为每天八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至少按1.5倍工资支付;公共假日或休息日工作按两倍支付。员工在七天内至少有48小时休息,其中连续24小时。受雇至少六个月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病假;工作满12个月后,至少可享两周年假。产假至少12周,并可另加最多六周无薪假。受雇至少六个月后,每年还可能享有至多一周无薪家庭假。 雇主不得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年龄或 HIV/AIDS 状况歧视员工。实质相同的工作通常适用同工同酬。不得以 HIV 检测作为就业条件。除非会造成过度困难,残障保护包括提供合理便利。儿童和年轻人受特别限制:14至17岁的年轻人不得在上课时间工作,并受到额外工时、夜间工作和工作类型限制。 雇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负责保障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包括安全的场所和工作制度、安全设备和物质、安全工作场所及通道、适当福利设施,以及信息、指导、培训和监督。保护范围也包括受工作影响的其他人;不得向员工收取健康与安全措施费用。员工达到20人时,须设立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ealth and Safety Committee)。劳工检查员可发出整改通知或禁止通知;可向劳资法庭提出上诉。 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入职、指导、培训、记录保存、纪律、薪资、休假和职业安全。简易解雇须基于根本违约或特别严重的不当行为。解雇案件中,劳资法庭会考虑雇主是否诚实且合理地相信解雇理由成立,以及是否进行了充分调查。不公平解雇可能导致复职、重新雇用或赔偿。 相关谈判单位中,良好会籍成员超过50%的工会可要求承认并进行集体谈判。须以书面提出主张;雇主须在14天内答复。不得因工会会籍、作证或行使约定权利而恐吓或歧视。已登记的劳资协议(Industrial Agreement)有效期为两至五年,也规定调解和争议解决办法。 劳资争议(Trade Dispute)通常须在发生后12个月内向劳工部报告。劳工部先尝试调解;若未能解决,主管部长可允许提交劳资法庭。法庭裁决具有约束力,可经最高法院执行。雇主常见风险包括不公平解雇、拖欠工资或休假权益、裁员解雇和报复工会成员。 因裁员支付的遣散费(Redundancy)通常适用于连续工作至少一年的员工,且须不迟于终止日期支付。法定通知期为工龄六至12个月时一周、满12个月后两周、管理或主管岗位一个月;累计上限可能为24或48周。在出售、合并、收购、租赁、重组或破产情形中,新所有者可能成为雇主,工龄继续计算,进行中的法庭争议也会转移。
在巴哈马担任雇主
在巴哈马,雇主负责组织雇佣、招聘、薪酬、管理和安全工作条件。雇主包括公司、机关、法人、业主和某些管理人员;雇佣合同可以明示、口头或默示成立。主要负责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家保险机构、移民局和劳资法庭。
提示
应把巴哈马的雇主义务视为持续运营流程,并为招聘、薪资、工时、职业安全和争议处理设定固定控制措施。可在当地招聘的岗位,应先使用当地劳工部服务;招聘外国员工须提早计划,因为要办理劳工证明、工作许可且可能需要数周。较易避免的主要风险包括 NIB 缴费延迟、记录缺失、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解雇决定缺少充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