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主权和国家权力属于尼泊尔人民,并保障基本权利、法治和公共机构之间的制衡。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理和部长会议领导联邦行政部门。联邦议会由众议院和常设的国民议会组成。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下设高等法院和地区法院;各省及地方层级也有自己的议会和行政机关。 尼泊尔设有联邦、省和地方三级政府。全国有77个作为行政单位的县,以及77个县协调委员会。地方政府包括6个大都市、11个次级大都市、276个市镇和460个乡村市镇。联邦事务与一般行政部支持地方政府能力建设、服务便利化和政府间协调。总理办公室和部长会议协调内阁事务、政府职责、联邦关系、国家安全和数字治理。 宪法通过附表5、6、7、8和9分配专属权力与共同权力。因此,联邦、省和地方政府并非都通过同一主管机构履行所有职能。权限重叠时,由联邦法律、行业法律和政府间协调解决。公众可通过负责该项服务的部委、省级或地方机构办理,具体取决于服务内容、文件、费用和法定程序。公务员招录主要依照公共服务委员会的考试和推荐程序;省级及地方人员配置也受联邦或省级法律影响。 每一级政府均设立综合基金,资金来自本级收入、共享收入、自然资源权利金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包括收入分享、权利金分享、财政均衡、附条件、配套和专项拨款。国家自然资源与财政委员会建议收入分享安排、均衡和附条件拨款依据、借款限额及自然资源收益分配。2026/27财年预算演讲和政府间转移支付框架提供当前财政参数,但具体金额因财年、省份和地方层级而异。公共机构还须遵守预算、采购、会计、审计和报告规定。 监督职责由多个机构分担。滥用职权调查委员会调查公职人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并可提起诉讼。审计长办公室审计联邦、省级和地方办公室、宪法机构、法院、国有企业及安全机构。包括公共账目委员会在内的议会委员会开展政治监督。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人权问题并提出建议;国家信息委员会监督公共信息获取。宪法还设立总检察长、宪法委员会和其他宪法机构。 宪法第27条和《2007年信息权法》允许尼泊尔公民向公共机构申请本人或公共利益相关信息。申请通常提交给信息官。机构应尽可能立即提供信息,否则须在15日内提供;涉及生命或安全的信息须在24小时内提供。申请人支付规定的实际费用。申请人可在七日内向机构负责人投诉,随后可在35日内向国家信息委员会上诉。豁免事项包括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刑事调查、商业保密、隐私和安全。 安全职责也由多个机构分担。国家安全委员会及总理办公室和部长会议负责协调国家安全。国防部和尼泊尔军队负责外部防务、主权、领土完整和灾害支援。内政部和尼泊尔警察负责内部安全、公共秩序以及预防或调查犯罪。尼泊尔武装警察部队支援应对武装冲突、恐怖主义、骚乱、边境安全、灾害及受保护场所或人员。国家调查部提供情报。平民应通过相应的紧急或安全机构办理事务,而不是使用一般性指挥渠道。 公共机关有义务依法办事、保持透明、承担问责、配合审计并保护权利。全国不存在适用于每项服务的统一费用或期限;程序由主管层级、服务规则、所需文件和法定时限决定。选举、民事纠纷和历史发展主要属于其他主题,但可能与尼泊尔的国家机构发生交集。
尼泊尔的国家治理
尼泊尔是主权、世俗、包容、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联邦民主共和国,依据经修订的《2015年尼泊尔宪法》治理。国家权力由联邦政府、七个省级政府和753个地方层级分担。治理体系包括民选机构、公共行政、法院、公共财政、监督机构和安全组织。
提示
处理尼泊尔政府事务时,应先判断哪个机构负责、适用什么程序以及由谁监督,而不要假定所有事项都由中央统一办理。确认主管的联邦、省级或地方机构,再依据相应的服务或信息程序办理,并留意期限、费用和文件要求。投诉应提交给职权范围匹配的机构,特别是信息获取、腐败、审计、人权或安全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