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的政治制度将宪法机构与代表制选举结合起来。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理和内阁行使行政权,并对众议院(House of Assembly)负责。国家各部委和部门提供大多数公共服务,地方委员会和卡利纳戈委员会(Kalinago Council)则在中央监督下管理明确划定的地方事务。 选举决定一院制众议院中的代表构成。21个选区各选出一名代表,采用简单多数制,因此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参议员依照宪法任命或选举产生。符合资格的选民亲自使用不记名纸质选票投票。 国家体制说明谁承担公共责任以及各机构如何运作。选举说明代表如何进入众议院,以及选民如何参与国家治理。这些安排共同影响立法、行政问责以及多米尼克公共服务的提供。
政治事务在多米尼克
多米尼克的政治涵盖公共权力如何组织以及国家代表如何产生。多米尼克是根据《多米尼克宪法令1978》(Commonwealth of Dominica Constitution Order 1978)实行的单一制议会共和国。国家体制规定总统、总理、内阁和众议院的职责;选举则通过21个选区产生代表。
提示
利用多米尼克的政治结构,确定谁可以处理公共问题,以及该问题涉及行政管理、地方责任还是众议院代表。将负责执行服务的机构与负责政治问责的民选代表区分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