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事务在多米尼克

多米尼克的政治涵盖公共权力如何组织以及国家代表如何产生。多米尼克是根据《多米尼克宪法令1978》(Commonwealth of Dominica Constitution Order 1978)实行的单一制议会共和国。国家体制规定总统、总理、内阁和众议院的职责;选举则通过21个选区产生代表。

提示

利用多米尼克的政治结构,确定谁可以处理公共问题,以及该问题涉及行政管理、地方责任还是众议院代表。将负责执行服务的机构与负责政治问责的民选代表区分开来。

国家

多米尼克国是一个单一制议会共和国,依照 1978 年《多米尼克联邦宪法令》治理,该令于 1978 年 11 月 3 日生效。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和内阁行使行政职能,并向众议院负责。国家各部委和部门提供大多数公共服务;地方议会和卡利纳戈议会则在中央监督下管理特定地方事务。

选举

多米尼克通过21个选区选出一院制众议院的代表。每个选区以简单多数制选出一名代表;参议员则依宪法规定任命或选举产生。符合资格的选民亲自投秘密纸质选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