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的国家体制

多米尼克国是一个单一制议会共和国,依照 1978 年《多米尼克联邦宪法令》治理,该令于 1978 年 11 月 3 日生效。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和内阁行使行政职能,并向众议院负责。国家各部委和部门提供大多数公共服务;地方议会和卡利纳戈议会则在中央监督下管理特定地方事务。

提示

处理公共服务事务时,应从主管部委、部门或地方议会入手,并核实该项服务的具体资格、文件、费用和处理时间。国家、地方、监督和紧急事务渠道应分别识别:找错机构可能延误申请,或把投诉交给无权处理的机构。不要依赖历史地方议会数量、假定存在军队,或预设可向申诉专员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