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的劳动法

吉布提《劳动法典》(Code du Travail)规定受雇工作的规则,包括劳动合同、工时、工资、休假、工作场所保护、员工代表、争议和解雇。该法在吉布提全国适用于大多数私营和准公共部门雇佣关系。强迫劳动受到禁止,最低工作年龄为16岁,同等价值的工作不论出身、性别、年龄、身份或信仰都适用同工同酬。常设公共行政部门、军队、宪兵、警察和民防人员适用不同的公共服务制度。

提示

在吉布提,书面凭据、期限和适当的劳动法程序是主要保障。合同类型、工时安排和终止程序须符合实际情况;保存记录,以便劳动监察局、CNSS/OPS或劳动法院核实事实。缺少书面条款、错过申报期限或未作规定申报,可能改变法律结果或带来原可避免的支付和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