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是指不具有乍得国籍的人。现行一般法律框架为2025年9月17日第2299/PR/PM/MSPI/2025号法令,该法令取代第0128/PR/PM/MSPI/2024号法令。公共安全与移民部,尤其是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移民事务。ANATS签发生物识别身份证件和居留文件;根据当前行政实践,外交与礼宾签证由外交部办理。 乍得规定区分访客和居民。访客类别包括游客、商务访客、临时工、执行任务人员和医疗撤离人员。居民类别包括合同工、外交官、宗教团体成员和学生。法律允许通过航空、陆路或水路口岸入境。 CEMAC成员国公民享有优惠制度。其他CEMAC成员国公民通常可持有效的生物识别国民身份证、CEMAC身份证、生物识别国民护照或获认可的CEMAC护照,免签进入、过境和在乍得停留最多90天。双边协议可能另行提供免签。优惠待遇并不免除具体停留适用的居留或离境要求。 不享有特殊待遇的旅客通常需要有效护照和电子签证。签证类别包括不停留过境、最多停留15天的过境、最多一个月的短期停留、最多三个月的短期停留、最多一年的长期停留、外交签证和礼宾签证。自2026年5月11日起,新签证只能通过evisa.td签发。人工入境许可已停止办理;2026年5月21日起在evisa.td以外签发的签证无效。2026年5月21日前签发的签证在到期前仍有效。第1至第5类通常经移民审核后通过evisa.td办理。外交和礼宾签证在法律上也纳入同一系统,但2026年现行做法由外交部独家办理。 电子签证申请最早可在入境前60天提交。标准处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网站列出的加急服务为72小时。所需材料可能包括护照及相关护照页、照片、航班或后续行程机票、酒店预订或住宿证明、经认证的邀请函,以及资金或收入证明。根据旅行目的,材料还可能包括雇佣合同、职业证明、任务委派书、公司或税务文件、与乍得政府签订的非政府组织协议,或在第三国居住的证明。签证和居留卡的具体费用由第033/PR/PM/MFBEPCI/MSPI/2026号联合令规定,但现有资料无法公开核实确切金额。 入境须持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根据该法令第35条,通常要求在入境前超过10天且未满10年接种疫苗。一岁以下儿童豁免。疫情期间,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额外措施或拒绝入境。在没有PISCES或MIDAS系统的边境口岸,旅客必须在抵达后三天内向移民部门登记,并填写离境卡或边境登记册。 停留超过90天的人通常需要通过evisa.td申请居留卡(carte de séjour)或长期居留签证。应在90天期限届满前10天内提交居留卡申请。居留卡是有效期一年、可续期的生物识别居留文件。通常要求护照至少还有一年有效期、有效电子签证和缴费证明;雇员还需提供就业许可(autorisation d'emploi)。学生和长期实习人员也需办理居留卡,材料依停留目的而异。第5类入境者须在抵达后10天内完成境内登记。逾期居留或迟交居留文件申请可能导致每天5,000 FCFA的费用。 居留签证或居留卡并不会自动授权有偿或无偿工作。一般而言,任何职业活动都需要居留卡并遵守《劳动法典》。雇员还需取得主管就业机构签发的就业许可。商业、工业和自由职业可能需要当地许可。雇主不得雇用没有居留卡的外国公民,雇员也不得在缺少所需就业许可时工作。享有合同特权的代表机构和组织可能属于例外。 现行公开框架对家庭移民的规定并不清晰。乍得公民的合法配偶享有特殊的入境和居留制度,具体程序由移民规定决定。电子签证材料承认探亲和邀请情形,但现有资料没有确立单独且有文件记录的永久家庭团聚路径。 寻求保护者可明确或以默示方式向最近的行政机关或CNARR提出申请,通常应在入境后90天内提出。不可抗力情况下,资格审查小组(Sous-commission d’Eligibilité)可酌情接受逾期申请。若申请人在90天内提出申请且理由可信,直接逃离受威胁地区的人不会因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而受刑事处罚。CNARR负责登记申请人、办理保护程序并作出身份决定。一般采用个案难民身份认定;无人陪伴或与家人失散的儿童、酷刑或性别暴力幸存者及其他弱势群体适用加速程序。大量人员抵达或相似情况群体可能获得初步认定。 庇护证明可作为有效期六个月的居留文件,并可续期至最终决定作出。获认可的难民取得有效期五年、可续期的难民身份证。联合国难民署提供支持,但不能代替CNARR作出决定。不驱回原则保护个人免遭送返至其面临相关危险的地点。获认可的难民只有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原因并依法履行程序时才可能被驱逐;应给予合理离境期限并通知联合国难民署。持临时文件的申请人和难民可能享有行动、居留、公共援助、医疗、教育、职业培训、诉诸法院和宗教活动等权利,但申请人的待遇并不完全等同于获认可的难民。现有主要资料未发现庇护申请费用;法律规定可提供法律或法院援助,但国家实际落实有限。 现有研究框架未发现乍得普遍设立无限期居留卡。普通居留卡有效期一年,可续期。五年期难民身份证是保护文件,并非一般永久居留身份。归化是部分人实现长期身份转变的实际途径,但并不是自动取得的永久居留身份。 归化由1962年8月14日第33/PG.-INT号条例和1963年11月6日第211/PG.-INT号法令规定。归化经调查后由总统法令授予,并不构成自动的法定权利。申请人通常须年满18岁、在乍得居住至少15年、品行良好、符合健康及品格要求,并且没有相关且未获恢复资格或赦免的监禁判决。在乍得出生的人或提供过杰出服务的人可能适用例外。材料可能包括出生证明或替代法院判决、民事身份记录、第3号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证明、三张照片、国籍证明、居留卡、雇主和工资证明、税务证明、子女在校记录、文凭或荣誉证明及兵役记录。主管机关可能评估道德、忠诚、融入程度、语言和当地习俗,并要求体检。申请须一式三份通过受理机关提交总统,并在三个月内送交内政部。内政部收集卫生、劳动和外交主管部门意见后,再提交总统。应在申请后一年内颁布法令;否则视为默示拒绝。申请须按适用收费标准缴纳印花税,但确切金额尚未核实。 边境主管机关可准许外国公民入境、拒绝入境或将其遣返。若当事人正受刑事起诉、曾被判犯有罪行、与犯罪个人或组织有关联、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或不符合入境要求,可拒绝其入境。拒绝入境后,可将当事人送回出发地。拒绝入境后仍非法入境可能触发联合实施令规定的罚款;协助者也可能受到同样处理。运载不符合入境要求旅客的承运人可能被处以400,000至4,000,000 FCFA的罚款。 若对国家安全、健康、道德或公序良俗构成威胁,被判处至少一年监禁,涉及毒品贩运、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非法行政行为或冒用乍得国籍,可能成为驱逐理由。驱逐生效时,居留卡和当前签证自动失效。现有公开资料未能核实签证或居留卡拒签的一般申诉期限或自动中止效力。庇护申诉由上诉小组(Sous-commission d’Appel)处理,可形成附理由决定或部长令,之后可向最高法院行政庭(Chambre Administrative of the Cour Suprême)提出诉讼。国籍争议由普通民事法院处理。如寻求复核,应保留决定、提交证明、身份证件和支持材料。
乍得移民法
乍得移民法规定外国公民的入境、签证、居留、工作、保护、国籍和遣返事宜。大多数不享有特殊待遇的旅客需要有效护照,并通过evisa.td申请电子签证;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成员国公民通常可持获认可的生物识别身份证件入境并停留最多90天。停留超过90天通常需要可续期的一年期居留卡。
提示
先确认国籍、旅行目的和计划停留时间,因为CEMAC人员流动、一般入境、工作、学习和保护适用不同要求。把evisa.td、90天期限和一年期居留卡周期作为重要规划期限,并保留每次提交的凭证。不能仅凭签证或居留卡工作,也不要假定探亲或长期居留会自动产生永久居留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