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建立了正式保护体系,但执行仍较分散;正式、市镇和习惯做法并行。旅游与环境部及其环境总局、生物多样性国家局,与市镇主管部门、村社、传统和社区领导人、农业与渔业部及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国家保护区系统涵盖陆地、淡水、湿地、沿海、海洋和混合区域。法定类别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纪念地、保护性景观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可属公共、私人、社区、跨境或暂定性质。暂定分类最长可持续三年;分类须经政府决议、地理界定、管理期限,并咨询政府、市镇、非政府组织及地方或传统领导人。边界确定和正式公告仍未完成。2026年生物多样性战略确认49个保护区,其中包括两个国家公园;较早基线记录的海域超过750平方公里、陆地面积为4,247平方公里。2030年国家目标是有效保护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区域。尼诺·科尼斯·桑塔纳国家公园包括雅科岛、伊拉拉拉罗湖、沿海珊瑚礁、森林和湿地。其目标包括保护栖息地和物种、海洋保护、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恢复栖息地、研究及可持续地方发展。2026年,UNESCO 的认可涵盖尼诺·科尼斯·桑塔纳生物圈保护区,包括公园及周围缓冲区和过渡区。图图阿拉居民在雅科海峡以钩钓方式维持生计,仍属例外。其他受保护地点包括凯·拉拉·夏纳纳·古斯芒国家公园,以及桑巴塞姆比兰和利基萨、阿陶罗和马纳富希等地的区域。 东帝汶记录了约2,460种已知物种,包括约807种陆生植物、264种海鱼、69种陆生哺乳动物、28种海洋哺乳动物和超过300种造礁石珊瑚。重点物种包括帝汶绿鸠、帝汶皇鸠、帝汶鹌鹑、黄冠凤头鹦鹉、帝汶麻雀、帝汶鹿、麦考德氏蛇颈龟、苏眉鱼、巨型吉他鱼、钩吻鲨和大牙锯鳐。过度开发,尤其是过度捕捞、森林退化、失控焚烧、不可持续农业、薪柴采集、塑料和农药污染、入侵物种及泥沙淤积,都威胁栖息地和物种。若规则经协商、为人理解并得到执行,社区森林、地方管理海域、开放和禁捕区域、禁捕区、红树林修复及 Tara Bandu 都可支持保护工作。徒步、观鸟、浮潜、潜水和野生动物观察等亲近自然活动,应遵守保护区分区、标识、标记路线、护林员或地方指引及习惯规则。游客不应惊扰野生动物、珊瑚或海草,不应狩猎、携宠进入限制区或留下垃圾。偏远道路、四轮驱动路段、移动信号有限,以及季节性洪水或山体滑坡会影响出行。导游、船只、交通和住宿费用不一;偏远服务通常要求以美元现金支付。现有资料未发现统一的全国入场费或潜水费标准。 东帝汶宪法承认享有健康且生态平衡环境的权利,以及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和法人可参与咨询,并报告疑似生物多样性损害或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或社会影响的项目须取得环境许可。A类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B类项目须进行初步环境审查,C类项目适用较低级别程序;流程包括公众意见和后续监测。标准费用、办理时间和上诉细节不一,或未见于审查资料。干旱、不规律强降雨、山洪、山体滑坡、侵蚀、野火、高温、海平面上升、风暴,以及珊瑚栖息地的升温或化学压力,都会影响生态系统和生计。南部沿海湿地的咸水鳄鱼是特别风险;捕鱼、游泳和取水会使人暴露于攻击风险。环境教育由环境总局和环境教育与信息中心参与开展,包括绿色学校、蓝色周、海洋 Tara Bandu、学生生态誓词、水和污染实验以及全国生态比赛。因此,自然保护依赖正规管理、地方知识、公众参与、更安全的利用方式和公平分享利益相结合。
东帝汶的自然环境
东帝汶的自然环境包括崎岖高地、季节性干燥森林、稀树草原、流域、湿地、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和深海栖息地。这些生态系统提供食物、渔业资源、淡水、土壤保护、气候韧性、文化认同和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结合国家法律、保护区、社区实践及 Tara Bandu、Lisan、Lisuk 和 Fatinlulik 等习惯规则。
提示
在东帝汶利用自然区域时,应根据具体地点作决定:保护区名称本身不能说明当前边界、准入条件或习惯规则。计划到访时,应优先遵从本地指引、季节安全措施和低影响行为;计划开展项目或资源利用时,应在投入资金或开工前厘清管理安排和环境许可要求。这样可以降低误入限制区域、破坏社区规则或遭遇可避免安全与合规问题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