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在不丹,未满18周岁的人属于儿童。视具体情境而定,青少年可指10至19岁或15至24岁的人;卫生部门通常将10至24岁的人定义为青年。不丹国家老年人照护计划(National Elderly Care Programme)在实际工作中以65岁及以上为年龄门槛,但“老年人”没有统一的年龄界定。 儿童早期照护与发展、学校、卫生服务、辅导和保护服务共同开展工作。综合儿童照护与保护计划提供育儿、营养、心理健康、保护和数字安全等方面的支持。妇女与儿童全国委员会(NCWC)处理投诉、儿童保护案件和个案管理。学校、卫生中心、志愿卫生工作者、社区项目和民间社会组织会根据案件承担其他职责。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五岁以下儿童的出生登记率为100%。与此同时,身体暴力、心理攻击、童工和营养不足仍是相关风险;2016年一项调查记录的受访青年中,64.1%遭受身体暴力,12.8%遭受性暴力。 青少年和青年可以使用面向青少年的健康服务(Youth-Friendly Health Services,简称 YFHS)。服务涉及性传播感染、性与生殖健康、适应问题和心理困扰等。服务通过部分指定服务点、卫生中心、青年中心及健康信息与服务中心提供,开放时间为常规工作时段或适当的额外时段。教育与技能发展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kills Development,简称 MoESD)还负责职业指导、青年协调,以及技术与职业教育和培训(TVET)。 从学校过渡到职业教育或工作,可以通过技术培训、技能项目、创业、海外就业和就业安置实现。工业、商业与就业部(Ministry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Employment,简称 MoICE)及其主管部门会使用不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Bhutan Labour Marke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 BLMIS)、就业登记系统(Employment Registration System,简称 ERS)和三步式“准备、促进、安置”模式(3P)等工具。2024—25财年共记录8,274次就业安置,其中包括1,334次海外就业安置。青年失业率为17.2%。能否参与取决于具体项目要求,参与并不保证获得工作。 结婚的法定最低年龄男女均为18岁。法院签发婚姻证书(Marriage Certificate)的程序需要文件和证人;法律不允许童婚。收养未满18岁的不丹儿童时,程序从向 NCWC 提交申请开始,随后进行适格性和文件审查、准备辅导及法院听证,最终签发收养令(Adoption Order)。家庭为老年、疾病和照护提供大量实际支持,但这并不等于存在统一的政府照护福利。 国家老年人照护计划结合健康促进、预防、治疗、康复和转介服务。综合社区评估可在家中、居住地、卫生机构或社区进行。家庭可能获得一些支持,以提升照护技能。2017年人口普查记录有43,064名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5.9%。其中80%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病,50%至少患有两种。老年女性和残障人士可能尤其脆弱;自主权、尊严以及获得医疗和社会照护的机会仍是核心要求。 有照护需求的人可以获得卫生、康复、评估和转介服务。不过,实际长期照护主要由家庭、社区和基层医疗服务提供。目前没有证据显示不丹存在全国统一、已记录的照护等级制度、现金福利或普遍适用的住宿式长期照护系统。因此,费用和服务可及性取决于个案、项目、机构和可用文件。2019年残障政策及不丹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自2024年3月13日起对不丹生效),加强了平等待遇、无障碍和参与方面的要求;融合教育和就业过渡仍需要具体支持。 其他人生过渡还包括出生登记和儿童权利保障、从幼儿照护过渡到学校、进入教育或就业、为人父母、步入老年和接受照护。对于处境困难或触法的儿童,NCWC、儿童福利服务、缓刑服务和法院会合作提供保护、分流和恢复性措施。遭遇暴力或家庭暴力时,NCWC、警方和法院提供保护、法律咨询、住所及个案管理。妇女与儿童求助热线(Women and Child Helpline)1098 免费提供服务。不丹卫生部公布的急性自杀风险热线为112;根据官方紧急通知,不丹国家警察(Royal Bhutan Police)可拨打113联系。危机案件需要立即转介,并视需要提供安全住所和持续照护。
不丹的人生阶段
不丹通过不同的政府和社区服务支持儿童、青少年、从教育到工作的过渡、组建家庭、老年生活、照护需求和危机应对。没有负责所有人生阶段事务的中央办公室。服务可及性、职责和费用取决于年龄、具体情况、项目、机构及所需文件。
提示
先将问题归类为保护、健康、教育与就业、家庭法或照护,再选择不丹相应的服务。面临即时危险时,应立即转介;处理一般人生过渡时,则以书面确认要求、文件、费用和下一次预约。不要假设有一个中央办公室能处理所有事务,也不要假设政府提供普遍适用的照护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