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移民法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工作许可、保护、永久居留和公民身份。访客许可或签证决定入境和停留,但获准停留本身并不授权有偿工作。主要主管机构是国家安全部下属的护照与移民事务部门,以及负责居留和公民身份事务的总理办公室;加勒比共同体区域安排可能改变许可要求。

提示

在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选择移民程序前,应根据国籍、目的和计划停留时长核对要求。访客许可、居留许可和工作授权须分别确认,并在开始有偿工作前取得书面批准。长期居留、公民身份、保护申请和拒绝决定需要更完整的证据;不要认为访客身份或免签资格就已满足要求。

居住权

Residence law clarifies permits, deadlines, rights and du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