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的保险体系有三个主要部分:法定社会保险、职业养老金保障和私人保险。法定计划适用于因居住、就业或其他法律身份而纳入的人。私人保险基于合同,只承保保单列明的风险、人员、财产、地域和金额。 AHV 是老年及遗属保险,IV 是残疾保险。AHV和IV通常覆盖在列支敦士登居住或工作的人。雇员从年满18岁所在年份的1月1日起承担缴费义务。2026年,雇员 AHV 缴费率为4.025%,IV 为0.675%;雇主的 AHV 缴费率为4.225%,IV 为0.675%。家庭补偿基金(FAK)是提供家庭福利的独立法定制度,并非私人保险合同。2026年,FAK雇员缴费率为0.2%,雇主为1.9%。 通常须从20岁起持续缴费至退休年龄,才能获得足额 AHV 养老金。每缺缴一年通常会使养老金减少约2.3%。实际养老金取决于个人缴费记录和适用规则。AHV-IV-FAK 机构处理缴费和福利;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负责监管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不裁定个人养老金请求。 《健康保险法》(KVG)规定,在列支敦士登居住或工作的人须参加强制健康保险。该制度分为强制医疗保险和强制每日疾病津贴保险两部分。保障自出生、开始居住或开始就业时起算。通常须在三个月内向国家认可的健康保险公司登记,个人可在认可机构中选择。2026年认可机构包括 CONCORDIA、SWICA 和 FKB。错过登记期限时,公共卫生局可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成年人通常缴纳按人计算的保费;儿童免缴,年轻人的保费不超过成人保费的一半。雇主和雇员通常平均分摊每日疾病津贴保险费。2026年,雇主 KVG 缴费为成人180.50瑞士法郎、年轻人90.25瑞士法郎,兼职员工按比例调整。收入符合限额时可能获得保费减免;申请期限至少到10月31日。医疗服务的细节属于健康主题;此处关注保险义务、保费和保障功能。 雇主须为雇员投保职业意外事故和职业病保险。保障还包括在家工作者、学徒、实习生、志愿者以及在受庇护或残疾人士机构工作的人员。每周工作至少八小时的员工适用非职业意外事故保险。每周工作少于八小时的员工仅受职业意外事故保障,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计为职业事故。居住在列支敦士登的自雇人士可能可以自愿投保意外险。雇主意外险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若仍支付至少50%的工资,通常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的第31天终止。针对非职业意外事故的特别延保协议最多可延续六个月。 意外保险可支付治疗费用和每日津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每日津贴通常自第二天起按参保收入的80%支付。参保年收入上限为148,200瑞士法郎。经评定残疾程度达到10%时,可开始领取意外伤害残疾养老金。境外治疗费用通常仅在适用规则下,按不超过列支敦士登或最近合适机构同等治疗费用两倍的限额报销。 失业保险(ALV)由雇员和雇主共同出资,保障失业、短时工作、恶劣天气导致的失业和雇主破产。申请失业津贴通常须居住在列支敦士登、曾就业、目前失业、满足缴费期限或适用豁免、能够工作并遵守管理要求。应尽早向劳动局及失业保险机构(AMS/ALV)登记;申请须本人办理并使用规定表格。通常的适用期为两年。每日津贴通常为参保收入的70%或80%;可领取天数取决于年龄和缴费情况,通常约为130至500天。可能适用至少五天的等待期。因自身过失失业、拒绝合适工作或未履行义务,可能导致停发若干天或失去领取资格。破产补偿最多覆盖四个月未付工资请求。ALV还可在雇佣关系结束后承保某些健康和意外保险的续保风险,但须遵守适用期限。 列支敦士登的职业养老金制度通常称为第二支柱。三支柱体系由 AHV/IV 和遗属保险、依据 BPVG 的强制职业养老金保障以及私人补充储蓄组成。BPVG规定相关雇员的强制养老、残疾和遗属福利。养老金基金和养老金基金会由 FMA 监管。雇佣关系结束或更换养老金提供方时,既得福利金额通常会转入既得福利保单或 BPVG 下的冻结账户。跨境支付和自雇人士提取适用特别规则,须单独核查。私人寿险可补充退休储备,但不等同于 BPVG 职业养老金保障。 列支敦士登的私人保险公司经营人寿、非寿险和再保险业务。FMA监管其业务活动、法律合规、偿付能力、技术准备金和投保人待遇。当地保险公司以及来自欧洲经济区或瑞士的保险公司,可根据授权或申报安排经营。保险代理人、附属中介和再保险中介须取得适用的 FMA 授权或登记,并继续遵守监督和培训义务。签约前查询 FMA 登记簿,有助于确认提供方或中介是否获准经营。跨境经营须另行核查。 某些财产和车辆保险是强制性的。列支敦士登建筑物必须通过相关制度投保火灾和自然灾害保险;列支敦士登参加瑞士自然灾害保险池。该保障不包括地震损害,也没有资料显示存在普遍强制地震保险。家庭财物、建筑扩展保障、商业财产、网络风险和额外自然灾害保障取决于合同。登记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办理车辆登记须由获准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险确认(eVn)。相关要求由《道路交通法》(SVG)和《机动车责任保险条例》规范。综合险、乘客保障和道路救援均为可选附加险。国家保险局负责协调某些外国车辆、边境保险和担保基金事务。 购买保险应从识别风险和所需保障开始。比较提供方、参保金额、除外责任、自付额、等待期、保单期限、续保日期和取消期限。申请时应完整、如实提供信息,个人保险还须提供健康信息。保险公司或分销商依据《保险分销法》(VersVertG)负有信息提供、建议和行为义务。支付保费或提交申请并不意味着保障必然在保单生效日期和其他合同条件满足前开始。 发生损失后,应核查保单和一般条款中的申报期限、证据要求及其他义务。应限制进一步损害,保存发票、照片以及医疗或警方报告,且未经与保险公司协调,不要承认责任。向保险公司或中介书面报案。若涉及监管、授权或市场行为违规,FMA可予以处理;但它不是一般消费者保护机构,也不裁定通常的民事赔付纠纷。向 FMA 投诉不会中止合同或诉讼时效期限。私人索赔应向普通法院提出,必要时咨询列支敦士登律师;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向刑事主管机关报告。 搬家、更换雇主、跨境身份改变、每周工时降至八小时以下、失业、退休或转为自雇,均可能改变保险义务和保障。应重新核查 KVG 的三个月登记选择期、意外险最长六个月的延保期限、失业和疾病津贴影响,以及养老金转移安排。对于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个人寿险合同,通常可在得知合同已经订立后的一个月内书面撤回;除此之外适用保单和法定期限。私人保费、自付额和参保金额以瑞士法郎注明,并因风险和合同而异,因此不能直接套用邻国的数值。
列支敦士登的保险
列支敦士登的保险由法定社会保险与私人合同组成,保障健康、意外、养老、残疾、失业、责任和财产风险。强制保险取决于居住地、工作、车辆登记及其他身份因素;私人保障则取决于保单。缴费、保费、除外责任、申报义务和期限都会影响理赔。
提示
将法定保险视为根据居住、工作、车辆或房产情况所需的最低保障,再单独评估私人保障是否覆盖实际风险。就业、居住、工时或家庭情况变化时,应重新核查保障,因为错过登记或申报期限可能造成保障缺口。将保单、缴费记录和理赔证据放在一起保存,以便证明保障并在适用期限内处理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