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是一个议会民主国家,实行高度分权的宪政制度。其现行结构与终结战争并确立政治权力分享规则的代顿和平协议(Dayton Peace Agreement)密切相关。 该国有两个主要实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Federation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和塞族共和国(Republika Srpska)。布尔奇科特区(Brčko District)是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主权之下实行单独自治的地区。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机构和职责。 国家层级负责涉及整个国家的事务,包括外交政策、国际贸易、货币政策,以及部分交通、安全和司法事务。其主要机构包括国家议会大会(Parliamentary Assembly)、集体主席团(collective Presidency)、部长会议和宪法法院。 主席团由与该国宪法承认的三个组成民族(constituent peoples)相关联的三名成员组成:波什尼亚克族、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这些成员共同履行国家元首职责。这种安排旨在防止某一群体单独控制国家,但也可能使达成共识的过程变慢。 国家议会大会设有两个议院。法律通常必须通过将民主投票与对实体和组成民族的保护结合起来的程序获得支持。因此,政治争议所涉及的不仅可能是提案本身,还可能是它是否影响某个实体利益或受保护群体的利益。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划分为多个州(cantons),各州拥有自己的政府和议会。塞族共和国的实体内部结构更加集中。由于两者的内部组织不同,教育、警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在该国不同地区可能由不同层级管理。 城市和市镇负责许多日常地方事务,例如公共服务、地方道路、规划和社区设施。选举让公民能够在多个层级选出代表。政党、联盟、独立候选人、公民社会团体、公共咨询、请愿和和平公共行动,都是重要的参与方式。 高级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是一个与和平解决方案的民事执行相关的国际机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也有更紧密融入欧盟的长期目标。这两个因素都会影响政治辩论,而国内民选机构仍然是日常治理的核心。 这一制度为区域自治、群体保护和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创造了机会。其局限包括职责重叠、行政复杂、政治包容性不平等、机构争议频繁,以及难以确定谁应当承担责任。一个有用的基本问题始终是:哪一级政府依法负责这个问题?
政治: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政治通过上世纪九十年代战争后建立的复杂权力分享体系组织起来。政府职责分配在国家、两个实体、布尔奇科特区、州、城市和市镇之间。了解哪一级政府负责某个问题,往往是参与公共生活的第一步。
提示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如果把问题提交给错误的机构,即使诉求有效,也可能得不到有用答复。首先确认该事项属于国家、实体、布尔奇科特区、州、城市还是市镇。保留书面记录;如果接收办公室无法处理,请其说明负责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