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联邦机构包括最高元首、由首相领导的联邦政府和议会。议会是国家立法机关,负责辩论并通过联邦法律、批准国家开支以及审查政府工作。州政府依据《联邦宪法》管理分配给州的职责,包括土地管理、地方政府和州级宗教事务等领域,但须遵守宪法规定的限制。每个州都有州议会;根据该州的宪制安排,州政府由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领导。吉隆坡、布城和纳闽是联邦直辖区,因此没有州政府。 政治代表通过两个经选举产生的层级运作。联邦选举选出下议院议员,州选举选出州议会议员;两种选举不必在同一时间举行。选民选举选区代表,而不是直接投票选举首相。选举结束后,通常由能够在相关立法机构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或联盟组建政府。联邦和州级选举结果可能产生由不同政党或联盟领导的政府,这会影响政策、资金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合作。
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
马来西亚实行联邦君主立宪制,设有经选举产生的议会和州级政府。联邦层级处理国家事务,13个州通过各自的机构管理许多事务;三个联邦直辖区则按联邦安排治理。选民通过选区选举产生议会和州议会代表,议会多数决定谁能够组建联邦政府。
提示
遇到政治问题,先根据马来西亚的联邦与州级分工,判断它涉及国家权力、州级职责还是联邦直辖区。分析选举时,要分别判断议会和州议会层级的执政控制权,并核实相关多数支持后再判断谁执政。这样可以避免把联邦选举结果误当成对首相的直接选择,也不会把州级选举结果误当成对国家政府的控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