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赞比亚的最高法律。宪法确立赞比亚共和国,通过《权利法案》保障基本权利,并为公共机构规定国家价值和原则。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接受问责,并符合宪法规定的权力分立。 总统领导行政机关,兼任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副总统协助总统。内阁由总统、副总统、各部长及作为当然成员的总检察长组成。内阁制定政府政策、审议法案、编制国家预算、处理公共借款和担保,并审议国际协定。内阁办公室是最高行政机关;各部、部门和机构负责具体公共职能。常务秘书及其他高级官员管理这些机构的行政工作。 议会由总统和国民议会组成。法案通常先经国民议会通过,再获总统批准成为法律。国民议会批准拨款、审查公共支出、在公共债务签订前予以批准,并在宪法或法律要求时批准条约。包括公共账目委员会在内的各委员会审查政府行动和支出。公众可以依照适用的议会规则获取议会信息、提交请愿或参与委员会听证。选举规则和投票程序属于独立的选举主题范围。 司法机关独立,只受宪法和法律约束。除由宪法法院处理的宪法事项外,最高法院通常是最终上诉法院。其他高级法院包括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下级法院包括基层法院、小额索赔法院和地方法院。民事、刑事及宪法诉讼,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各有不同程序。法院费用、法律代理、程序成本、距离和地方司法能力都可能影响诉诸司法。 赞比亚有10个省,各省划分为区、选区和基层组织。省秘书处包括省长、省常务秘书和支持人员。省级行政机构协调中央政府在省内的职能;它不构成独立的第三层政府。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机构运作,包括市、自治市、镇和区议会。议会管理各区、实施项目和计划、制定地方法规,并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 下放型权力下放是将职能、责任及相应资源从中央机构转移至地方政府。《2023年国家权力下放政策》、内阁办公室2023年第2号通函和权力下放秘书处为这项工作提供指导。各部、地方政府和农村发展部、内阁办公室、省级行政机构、地方政府服务委员会和各议会都承担职责。区和议会渠道、选区、社区组织、综合发展计划、省发展协调委员会和区发展协调委员会,可以将地方需求与公共规划联系起来。职责和资源的分配仍不均衡;部门法律或机构惯例也可能造成职能重叠。议会收费、许可证、税费和其他收费取决于相关议会及其法律依据。 传统主管和酋长领地组织在传统事务中发挥国家认可的地方作用。它们与民选地方政府机构和中央行政机关互为补充,但通常不取代这些机构。各省、区和议会的服务供应、行政能力、费用和实际可及性可能不同。 公共行政包括正式记录、《政府公报》公告、法定文书、执照、许可证和已公布的服务章程。公共机构应依法、公平且负责任地行事。遭遇行政不善、不公平待遇、疏忽或服务失灵的人,可以向公共保护人办公室投诉。人权委员会处理人权投诉并开展相关监督。法院可以审查违法行政行为。投诉程序、文件、费用和答复时间取决于相关机构及其已公布规则。 公共财政通过统一基金运作。内阁编制国家预算,国民议会授权支出。财政与国家规划部公布国家预算和借款计划。赞比亚税务局管理税务和海关事务;赞比亚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并公布货币政策委员会声明。地方政府财政包括地方政府均衡基金、选区发展基金、地方收入以及拨款或转移支付。公共采购受《2020年第8号公共采购法》管辖,该法经2023年第17号法案修订。赞比亚公共采购局制定标准、监管合规并促进物有所值,包括通过电子政府采购系统(e-GP)开展工作。税、地方税、征费、费用和关税须有相应法律或行政依据;支付或拨款时间取决于具体计划或程序。 监督机构包括审计长及审计长办公室,负责审计国家机关、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并发布主要审计、绩效、地方政府和专项报告。国家审计委员会支持宪法层面的审计治理。反腐败委员会受理投诉并开展预防、调查和起诉工作,但须遵从检察总长的指示。金融情报中心接收可疑交易报告,并为执法用途汇编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情报。国民议会也监督行政机关。公众应使用相关机构规定的投诉或报告渠道,并保存文件、往来信函和交易记录。 《2023年第24号信息获取法》规范公共信息获取,但受其中限制和豁免条款约束。信息与媒体部制定信息和媒体政策,并与法定机构合作。广播依照《2025年第25号独立广播管理局法》监管,该法涵盖许可、标准、监测和公众投诉。《2025年第26号赞比亚国家广播公司法》为国家广播公司及其《广播章程》和广播征费提供框架。赞比亚信息和通信技术管理局(ZICTA)监管信息和通信技术、邮政和快递服务、电子通信、频谱、消费者保护、网络安全和设备型号核准。因此,公共传播涉及国家、私营和社区媒体、公民社会及数字平台,各自受不同法律和监管框架约束。 国家安全职能由赞比亚国防军、赞比亚警察局、赞比亚安全情报局和赞比亚惩教局分担。国防军由赞比亚陆军、赞比亚空军和作为辅助单位的赞比亚国民服务队组成。国防职能包括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应对紧急情况或灾害。警察局保护生命和财产、维护和平与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并预防犯罪。赞比亚安全情报局处理安全和反情报职能;惩教局管理监狱和惩教中心。这些部门应具有国家意识、爱国、专业、守纪、胜任且无党派倾向,并接受文官领导。总统可以向境外部署国防军,并须在宪法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国民议会。警方、安全部门和惩教部门的投诉也可能涉及人权委员会或法院。 正式权力通常依次依据宪法、法案和法规,再依据政策和通函;在适用时还包括习惯或地方惯例。因此,具体机构、费用、文件要求和答复时间取决于所涉及的服务、地点和法律依据。
赞比亚的国家政体
赞比亚是依据《1991年赞比亚宪法》治理的宪政共和国;该宪法经2016年第2号法案和2025年第13号法案修订。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行政机关、议会和独立司法机关行使。中央政府与省级行政机构以及10个省的116个地方政府机构协同工作,但省级行政机构是中央政府的行政延伸,并非独立的第三层政府。宪法、法律、公共财政、监督机构和安全部门共同决定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
提示
把赞比亚公共体系中的事务视为一项路线确认工作:提交申请、缴费或投诉前,先确定负责的政府层级和机构。以宪法和适用法律为基准,同时核实相关议会、服务章程和程序,因为各地和各机构的能力、收费、文件及答复时间不同。保留书面记录,并通过与问题相对应的机构逐级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