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的国家政体

赞比亚是依据《1991年赞比亚宪法》治理的宪政共和国;该宪法经2016年第2号法案和2025年第13号法案修订。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行政机关、议会和独立司法机关行使。中央政府与省级行政机构以及10个省的116个地方政府机构协同工作,但省级行政机构是中央政府的行政延伸,并非独立的第三层政府。宪法、法律、公共财政、监督机构和安全部门共同决定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

提示

把赞比亚公共体系中的事务视为一项路线确认工作:提交申请、缴费或投诉前,先确定负责的政府层级和机构。以宪法和适用法律为基准,同时核实相关议会、服务章程和程序,因为各地和各机构的能力、收费、文件及答复时间不同。保留书面记录,并通过与问题相对应的机构逐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