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移民法

苏里南移民法规定入境、签证、居留、工作、保护、永久居留、国籍和遣返事宜。移民局负责边境管控,外交部(BIBIS)领事事务部门办理签证和入境费,司法与警察部(JusPol)外国人事务副局(Onderdirectoraat Vreemdelingenzaken)负责居留、定居和归化事宜。短期访问不授权工作,商务签证本身也不授权就业。具体要求和期限取决于国籍、目的、苏里南血统、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身份和家庭关系。

提示

应把苏里南移民事务作为身份规划问题处理:出行或开始活动前,确认入境、居留和工作的合法依据。短期访问、居留、就业、保护、家庭居留、永久居留和国籍应分别处理,因为一种文件很少能涵盖所有目的。主要实际风险包括未经授权工作、错过居留期限、未核实就支付金额有争议的工作许可费用,以及依赖目前不接受新预约的保护渠道。

居住权

Residence law clarifies permits, deadlines, rights and du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