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的政治制度由宪法机构、公共行政和选举组成。苏里南宪法(Grondwet)于1987年9月30日通过,并于1992年修订。国民议会(De Nationale Assemblée,通常简称 DNA)是最高国家机关,共有51个席位。总统领导行政部门,法院则独立行使司法权。区和 ressort(地方行政分区)构成主要的领土行政框架,不过许多公共决策和服务仍由帕拉马里博集中管理。选举采用个人投票,选民须在指定投票站使用获认可的苏里南身份证件投票。自2025年起,国民议会选举采用一个全国选区、比例代表制和偏好票;地方议会也由选举产生,而总统和副总统则通过间接方式选出。因此,理解政治议题时,需要区分负责的机构、政府层级,以及赋予公职人员任职授权的选举程序。
苏里南的政治
苏里南的政治涉及国家机构如何行使公共权力,以及选举如何把选民与这些机构联系起来。《宪法》确立了共和国体制:国民议会制定法律,总统领导行政部门,法院行使司法权。选举决定国民议会和地方议会的组成;总统和副总统则通过间接方式选出。
提示
处理苏里南的政治问题时,先确认哪个机构有权采取行动,以及问题属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不要把国民议会、行政部门、法院和地方议会混为一谈。涉及选举时,要区分直接选出和间接产生的职位,并提前确认指定投票站以及获认可的苏里南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