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苏丹通常需要有效护照和入境签证,具体要求取决于国籍和旅行目的。内政部和护照与移民总局负责签证、居留许可以及出入境许可。外国人事务部门、民事登记处和当地移民办公室也可能参与办理。 外国居民通常需要护照、居留许可以及外国人号码或外国人卡。有效期最长三个月的访客 SIM 卡不会产生居留身份。探访、商务旅行、就业、学习和家庭居留可能适用不同的行政做法。目前没有可靠核实的全国统一公开清单,适用于所有学习或家庭居留申请。 入境或居留并不会自动授权就业。《2001年非苏丹籍人员雇用组织法》为另行申请工作许可提供框架,许可由主管劳动办公室签发。雇主和外国劳动者应在开始工作前确认许可要求。办理时可能会要求担保、雇主声明及其他与目的有关的文件,但公开要求在全国并不统一。 苏丹的保护体系以《2014年庇护组织法》为依据,主要由难民委员会(COR)与内政部共同管理。COR 登记可确立寻求庇护者或难民身份,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苏丹还受相关联合国和非洲联盟难民标准约束,包括不驱回原则,即不得将受保护者遣返至有遭受受保护伤害风险的地点。依照法定框架,寻求庇护者在公共救济、基础教育、诉诸法院和宗教实践方面享有与难民相近的待遇。难民通常需要有效难民身份证明、移动和居留许可,并可能被要求留在指定地点。自雇和自由职业并非自动不受限制。 目前没有可靠记录表明居留须满足一般语言或融入课程要求;工作、学习或家庭居留也不会自动转为永久居留。现有审阅资料未能证实存在独立、安全的无限期居留身份,因此续期和行政许可仍十分重要。入籍一般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合法连续居留、品行良好、无相关刑事定罪并宣誓。资料对适用五年还是十年居留期限存在分歧,因此申请前应向主管机关确认规则。苏丹男子的外国妻子在共同居住至少两年后,可能依法律规定申请入籍,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并由部长酌情决定。基于出生取得国籍的情形,包括通过苏丹籍母亲提出的申请、弃儿,以及涉及苏丹和南苏丹国籍的身份问题,均须个别审查文件。 违反移民或登记规定可能导致盘查、拘留或安置、驱逐和遣返。《2014年庇护组织法》赋予庇护申请被拒者上诉权,但签证或居留决定的一般上诉机构和期限尚未得到可靠的全国性确认。费用、处理时间和续期截止日期也因程序和地点而异。由于冲突和机构中断可能改变实际受理办公室,须在当地确认苏丹港、喀土穆及其他地区的行政服务情况。
苏丹的移民法
苏丹的移民法规范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工作许可、国际保护、国籍和遣返。法律框架包括《2015年护照与移民法》《2014年庇护组织法》、国籍立法以及雇用非苏丹籍劳动者的规定。由于冲突和公共服务中断,各地行政服务的可及性和执法情况不同。
提示
应把苏丹移民法视为按事由和地点分别办理的程序。让实际目的与所需许可相匹配,保留每项身份和截止日期的书面证明;不要把入境、访客 SIM 卡或非正式承诺当作居留或工作许可。费用、处理时间、续期截止日期和一般上诉渠道并无可靠统一标准,应向主管当地办公室逐项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