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要求取决于护照、签证类别、旅行目的和所使用的口岸。普通护照通常须有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期。自2025年9月1日起,使用护照经由四个国际口岸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须填写老挝数字入境表;可在入境或离境前三天内登记。电子签证仅适用于旅游签证T-B3,允许单次入境,须有批准函,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可使用的口岸包括瓦岱、琅勃拉邦、巴色、第一、第二和第四友谊桥口岸、磨丁口岸、磨丁铁路口岸及坎萨瓦铁路口岸。电子签证本身不保证获准入境;离境时使用的护照与入境所用护照不同,也可能导致被拒绝再次入境。 签证类别包括外交、公务、礼遇、配偶、长期、永久、专家、过境、商务、学生、新闻或大众传媒以及劳工签证。多次入境签证和特殊签证可能需要事先取得外交部批准。居留管理包括到期前延期、在老挝工作者的90天登记,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投资者、项目开发者和依法与老挝公民结婚者申请的居留许可。投资者和项目开发者在符合适用条件时,可能获得一至五年的许可。 就业通常需要劳工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雇主或项目方提交工作计划、取得相关劳动批准和配额,并与主管机关协调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工作许可可能取决于年龄、专业能力、健康状况、知识转移和黑名单核查;所查阅的劳动指南提到最低年龄为20岁、许可期限为12个月。不得从事许可范围以外的工作、经营活动或专业执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可由投资促进一站式服务机构协调申请。 外国人必须遵守老挝法律、社会秩序和适用传统,入住获准住宿场所,并避免未经授权的就业或经营。住宿提供者须登记护照信息并在24小时内通知主管机关。违反法律或从事超出批准目的的活动,可能导致居留许可被撤销;获批活动结束时须交回许可。逾期居留可能导致罚款和警告记录;对若干非旅游类别,所引处罚为每天100,000老挝基普(LAK),但未经确认,不应将该金额套用于旅游签证个案。 永久居留依第472号政府法令(Decree No. 472/Gov)设有独立条件。可能的依据包括连续合法居留至少十年、老挝血统、与永久居民的特定亲属关系、与老挝公民连续合法结婚超过两年、注册资本超过50万美元且稳定经营超过五年的合格投资、获认可的专业专长、国家特别授予身份,或有记录证明对国家作出贡献。永久居留不会自动赋予老挝国籍。入籍通常要求年满18岁、尊重宪法和法律、能流利说读写老挝语、融入社会文化、身体健康、没有相关严重刑事定罪、经济状况稳定、连续永久居留至少十年,并且多数情况下须放弃原国籍。申请须提交老挝语文件或经认证的译文,并经过多个行政审查阶段,之后进行面谈和政府决定。 在适用研究中,没有发现老挝设有全国庇护或难民身份认定制度;老挝也不是《1951年难民公约》缔约方。联合国难民署(UNHCR)可依据自身授权评估个案,通常在曼谷进行;获认可的难民无法通过老挝移民法获得常规的当地永久保护身份。非法入境、证件无效、刑事诉讼结束或其他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遣返。经查阅的官方资料尚未确立针对签证、入境或遣返决定且保证暂停执行效力的一般正式上诉程序;移民局热线1502、外交部和外交使团可提供联系渠道,但并未因此被确认为上诉机构。
老挝移民法
老挝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工作许可、永久居留、国籍、拒绝入境和遣返。外国人通常需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通过获准入境口岸,并持有签证或适用的免签资格。主管机关包括公安部下属移民局、外交部,以及负责就业事项的劳动和社会福利部。
提示
在老挝处理移民事项,应从实际居留目的出发。短期访问、就业、学习、家庭居留、投资、永久居留和入籍适用不同许可;主要风险在于所持身份不涵盖实际活动。把护照、签证、居留、登记和工作许可的日期放在一起管理;要求不明确时,行动前向老挝主管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