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的政治制度结合了宪政机构以及国家和省级选举。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批准国家预算并监督国家机构。政府负责统一的公共行政,因此立法和行政管理在国家制度中承担不同职能。 老挝人民革命党(Lao People's Revolutionary Party)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宪法规定的领导作用。选举由国家选举委员会(National Election Committee)组织并核验。国民议会选举在18个选区采用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175个席位分配给各选区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与此同时,另一张选票用于选出省人民议会(Provincial People's Councils)成员。这些安排在老挝的宪政框架内,将国家层面的代表机制与选出的省级机构联系起来。
政治制度在老挝
老挝的政治通过宪政国家框架和选举制度运行。《宪法》将老挝规定为人民民主国家,并确认老挝人民革命党是其领导核心。国民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并监督国家机构,政府负责公共行政。选举产生国民议会和省人民议会的代表。
提示
在老挝处理政治问题时,可根据制度职能判断事项归属。将立法、预算批准和监督职能归于国民议会,将公共行政归于政府,并区分国民议会选举和省人民议会选举。评估国家机构和选举如何运行时,应将老挝人民革命党的宪法领导地位纳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