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移民制度适用于外国人,地方术语称 I huaj,以及无国籍人士。《第04/L-219号外国人法》《第06/L-036号法律》及《第08/L-262号法律》所作程序修订构成主要框架。相关机关包括内务和公共行政部、其归化、庇护和移民局、外国人、庇护、归化、再接收和返还处、外交和侨民部、科索沃驻外外交及领事使团、科索沃警察边境警察及就业局。 入境通常需要有效旅行证件;按国籍要求提供签证或居留许可;有可信的目的和合适的停留条件、足够资金;不受入境或居留禁令约束,且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签证不保证获准入境。人道主义或国家利益例外可能适用。外国人通常须在入境后三天内到最近警察局或通过可用的在线服务登记住址。短期停留限于任意180天内90天,且短期停留不授权就业。签证要求因国籍而异,应查询外交部或相关使团的最新信息。边境签证仅可在例外情况下签发,且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科索沃区分短期、临时和永久居留。临时居留可用于家庭团聚、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交流或青年流动、实习、科学研究、就业、派驻工作和人道主义原因。临时许可通常有效一年,但停留目的或担保人的许可可能使其期限缩短。旅行证件通常须在申请许可期限届满后至少仍有效三个月。申请通常通过外交或领事使团提交;免签外国人及部分学习、研究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可在科索沃向归化、庇护和移民局申请。临时居留决定通常须在30天内作出。一般须在8天内上诉,上诉委员会通常在30天内作出决定;上诉通常不暂停执行。最迟于许可到期前30天提交延期申请,等待期间可合法停留。 申请材料须符合具体目的。常见文件包括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目的证明、医疗保险、住房证明、足够资金以及无犯罪或无调查证明。外国文件可能须认证、办理海牙认证或其他核验,并由获授权人员译成阿尔巴尼亚语或塞尔维亚语。入境和签证资金证明通常要求成年人每天至少 EUR 20,未成年人每天至少 EUR 10;相应最低金额分别为 EUR 100 和 EUR 50。居留资金要求包括:就业年收入或营业额门槛 EUR 5,000;与外国担保人家庭团聚 EUR 6,000;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 EUR 500。与科索沃公民家庭团聚没有固定金额,但担保人须证明有足够供养能力。现金、支票、信用卡、劳动合同或担保人保证书可用于资金评估。 除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外,就业通常须同时取得工作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就业局签发工作许可;受许可职业须先取得职业执照。许可通常与雇主和岗位绑定,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劳动合同、派驻任务的期限。政府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为次年设定年度配额;但法律规定的配额外类别包括某些每日跨境通勤者、条约规定的工人、关键人员、自营职业者、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及季节工。季节工作每年最多六个月,通常须在科索沃境外停留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季节性入境。豁免包括永久居民、获难民、辅助保护或临时保护者、部分家庭成员、人道主义居留者、部分学生和科学研究人员。工人享有有关工作条件、工资、解雇、职业安全、结社、培训、资格认可和社会保障的平等待遇保护。雇主不得雇用身份不合法的外国人,并须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后的15天内通知该部门和工人。 家庭团聚适用于科索沃公民、永久居民、临时居民和国际保护者的近亲。持一年期配额工作许可的工人通常须临时居留满两年,才有资格申请家属团聚。季节工、寻求庇护者和临时保护者不属于该家庭团聚类别。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申请通常须在家庭成员仍在国外时提出。许可通常有效一年或至担保人许可到期;连续居留两年后,许可最长可达两年。配偶、未婚伴侣或成年子女在家庭团聚居留三年后可取得独立居留;担保人死亡时适用例外规定。证明材料包括亲属关系、担保人身份、资金、住房、保险、无犯罪记录文件,以及在需要时提供的疫苗接种证明。持此身份的家庭成员可接受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或自营职业。 学习和研究各有单独的证明要求。中等教育可能要求入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资金、住房、保险和无调查证明。高等教育申请人须在获认可院校注册,并提供资金、准确地址、保险和所需警方文件。科学研究人员须持有科索沃持牌机构的邀请函和研究协议。交流、青年流动和实习案件须提交与具体项目相符的文件;外国人法下的实习并不自动等同于就业。研究居留通常最长一年;某些欧盟或申根研究协议允许停留最长90天。 人道主义居留可用于接受援助的人口贩运受害者、遭遗弃或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与司法或安全机关合作的人、协助处理非法雇主案件的人、怀孕满六个月者,以及因其他严重人道主义原因需要居留的人。可能免除资金和保险要求。人口贩运受害者享有30至90天考虑期,并可获得医疗、心理社会支持、口译、安全措施和免费法律援助。在相关条件持续期间,许可可至少有效六个月。 国际保护由《第06/L-026号法律》及其修正案规定。可获得难民身份、辅助保护或临时保护。庇护申请可用申请人理解的语言提出。若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通常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登记;若由其他机关转交,通常须在六个工作日内登记。申请待审期间,申请人有权停留,并可获得住宿或庇护中心安置、食物、衣物、津贴、医疗、教育、法律援助、诉诸法院、口译及家庭团聚。申请人须守法、配合该部门、提供指纹和照片、保持可联系并按要求报到,且未经许可不得离开科索沃。如果非因申请人原因,第一审决定超过九个月仍未作出,申请人可能获得工作或职业培训机会。 第一审保护程序通常持续六个月。复杂案件或大量案件可延长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1个月。加速案件通常须在30天内决定。向难民国家委员会提出上诉,通常期限为15天;加速案件为7天;委员会通常须在30天内决定。上诉和法院程序通常暂停执行。获认可的难民和辅助保护者依适用规则享有居留、社会援助、最长两年的庇护住所、医疗、教育、融合支持、就业机会、家庭团聚和法律援助。 申请永久居留通常须连续临时居留五年。若每次离境均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离境不超过十个月,则不会中断居留期限。季节工作、每日跨境通勤、为外国雇主提供服务以及服刑时间不计入;学习时间按一半计算。申请人通常须提供有效旅行证件、资金、医疗保险,不构成安全或公共秩序威胁,并具备一种官方语言的基本读写能力以及对科索沃文化和社会秩序的了解。曾在科索沃完成相关学业的人、学龄前儿童和未就业的65岁以上人士可获豁免。该部门通常须在60天内决定。没有行政上诉,但可向基本法院提出异议。若存在禁令、连续离开科索沃超过一年、隐瞒或伪造重大事实、严重威胁,或持有人提出请求,永久居留可被撤销。 公民身份由现行《第10/L-023号法律》规定,该法明确允许双重或多重国籍。公民身份可依据亲子关系、境内出生、收养、归化、条约规则和其他法律规定取得。一般归化通常要求申请人成年;永久居留后连续居住五年;在社会、文化、科学、经济或职业方面融入;有足够资金且不依赖社会援助;履行对国家的财务义务;具备一种官方语言的基础读写能力,并了解科索沃文化和社会秩序。科索沃公民的配偶通常须结婚至少三年,并持有效许可合法居留一年;该类别不适用五年居留条件。难民和无国籍人士可能在获认可五年后符合条件。居住海外的科索沃血统人士可依据侨民条款申请,不受一般成年、五年居留和语言条件限制。总统可通过法令授予具有特殊利益的归化资格。申请可向科索沃市镇或主管机关提出,也可向境外最近的科索沃使团提交。取得公民身份的审理期限最长可达180天;最终决定可向公民身份上诉委员会和行政法院提出异议。 若缺少所需签证、非法入境、许可遭拒、取消或撤销、保护申请被拒且没有其他合法依据,或未经授权工作,均可能构成非法居留。该部门以一种官方语言及英语签发书面返还决定。自愿离境期限通常最长30天;因学业、处理事务或健康原因可延长最多60天。返还上诉通常须在8天内提出,并在15天内裁决;之后通常可在8天内向基本法院提起争议,但不会自动暂停执行。若非法入境、未按期离境、签证或许可到期超过60天、再接收或符合条件的定罪等情况成立,边境警察可执行强制遣返。只有在考虑其他替代措施后,才考虑在遣返中心拘留。遣返决定必须尊重不推回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家庭生活和健康。签证拒签、拒绝入境、拒绝居留、返还令和强制遣返措施各有不同上诉期限,因此应立即核查书面决定及其所列救济方式。
在科索沃的移民法
科索沃的移民法规定入境、签证、居留、工作、学习、家庭移民、国际保护、永久居留和公民身份。短期停留通常不得超过任意180天内的90天;更长期停留需要相应居留许可或其他合法身份。主管机构包括外交使团、内务和公共行政部、归化、庇护和移民局、就业局及边境警察。申请被拒、非法居留和遣返决定均适用特定的通知、上诉和司法审查规则。
提示
把科索沃居留身份作为规划事项,而不只是入境问题。出行前根据计划活动和停留期限选择正确身份,因为短期停留不允许工作,而居留、保护、永久居留和公民身份程序各自有不同材料与期限。按日期记录文件、申请和上诉期限,避免错过期限危及合法停留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