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灾害管理系统涵盖严重威胁人员、环境或关键基础设施的紧急事件。主要风险包括德里尼河流域洪水、山区山洪和山体滑坡、野火、地震、干旱和缺水、大雪和雪崩、危险物质事故、大坝或水库故障以及关键基础设施故障。各市镇的地方风险概况和可用资源不同。法律和规划框架包括04/L-027号法律、《2023—2028年国家减灾战略》、关于风险评估的GRK第25/2020号条例、关于应急规划的第08/2013号条例和《国家响应计划》。紧急事务管理局(Agjencia e Menaxhimit të Emergjencave,AME)负责风险分析、监测、预警、公共沟通、培训、储备和协调方面的技术领导。科索沃水文气象研究所(IHMK)提供天气和早期预警信息,由AME评估后用于应急行动。24小时运作的112紧急行动中心(Qendra Operative Emergjente 112)接收紧急报告,并可启动专业消防和救援单位、紧急医疗服务及其他负责机构。一般紧急号码为112;192为警察,193为消防,194为紧急医疗服务。拨打112免费,滥用紧急号码可能受到处罚。政府负责国家协调、重大灾害和国际援助。市镇和市长负责组织地方计划、预警、响应单位、住宿、物资和恢复;科索沃警察维护公共秩序。市长可应地方应急管理人员或事件指挥官请求设立地方应急行动中心。响应从地方层级开始,可升级至邻近市镇、其他地区;地方和国家资源不足时,还可由科索沃安全部队提供支援。紧急期间应通过112报告危险,遵循经过核实的指示,避开危险区域,不要尝试可能危及自身的救援。其他防护措施不足时可实施疏散;政府、市长或事件指挥官依据应急响应计划或现场情况确定疏散路线、目的地和截止时间。接收市镇负责提供住宿、照护和教育机会,但个人法律身份不会因此改变。灾害后失去安全住所或生计的人,可由政府和市镇提供住宿和必要照护。法律规定公共避难所须在24小时内准备就绪,但实际可用情况因市镇而异。恢复工作由中央和地方损害评估委员会、市镇恢复措施及可能的科索沃预算重建援助组成,重建援助须经政府决定。只要安全,受灾者应保存损害证据;现有研究依据并未确立统一的自动赔偿。GRK第01/2017号条例为一次性经济援助提供法律依据,但具体资格和申请程序仍需另行核实。灾害防护和救援费用由科索沃和市镇预算、保险、捐赠、国际援助及组织提供资金。负责机关职权范围内必要的防护、救援和救济费用通常由公共机构承担;故意或疏忽导致出动、恢复工作或索赔的人或组织,可能须偿还费用。除军事和专业职责的法律例外外,公民应予合作、提供物资援助并参与准备和防护组织。年满15岁即可自愿参与;若使用个人必需物资,可能享有补偿权;法定补偿也可能涵盖出动造成的收入损失。
科索沃灾害
科索沃的灾害包括洪水、山洪、强风暴、山体滑坡、野火、地震、干旱、大雪、雪崩和技术事故。国家机关和市镇根据该国灾害管理框架规划预警、救援、疏散、避难和恢复工作。免费紧急号码112可将报告接入紧急协调系统,并可调动警察、消防、医疗和其他响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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