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的政治制度结合国家机构、选举和宪法权利。总统、议会、政府、法院和市镇根据宪法秩序履行不同的公共职能。基本权利包括《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保护。 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核验选举。直接投票决定议会议员、市镇议会成员和市长。议会选举结果会影响哪些政治团体能够组成政府;总统则由议会间接选举产生,并非通过全国直接投票选出。 科索沃的国际地位仍有争议。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UNMIK)、科索沃驻军(KFOR)和欧盟法治特派团(EULEX)分别依据不同的国际授权开展工作,并非科索沃共和国的机关。评估政治事件时,应区分宪法权力、选举管理、政府组成以及国际特派团的作用。
科索沃的政治
科索沃的政治将国家的宪法组织架构与选举联系起来,由选举选出国家和市镇层级的代表。2008年4月9日通过的宪法确立科索沃为独立、主权、民主和统一的共和国,并将公共权力分配给总统、议会、政府、法院和市镇。选举直接决定议会议员和市镇当局;议会则选举总统,并可促成新政府的组成。
提示
借助科索沃的政治框架,确认谁有权作出决定,以及权力来自直接投票、宪法机构还是单独的国际授权。主要判断要点是区分选举结果与议会在选举总统和影响政府组成方面所起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