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的政治

科索沃的政治将国家的宪法组织架构与选举联系起来,由选举选出国家和市镇层级的代表。2008年4月9日通过的宪法确立科索沃为独立、主权、民主和统一的共和国,并将公共权力分配给总统、议会、政府、法院和市镇。选举直接决定议会议员和市镇当局;议会则选举总统,并可促成新政府的组成。

提示

借助科索沃的政治框架,确认谁有权作出决定,以及权力来自直接投票、宪法机构还是单独的国际授权。主要判断要点是区分选举结果与议会在选举总统和影响政府组成方面所起的作用。

国家

科索沃的国家体制以2008年4月9日通过的《宪法》为基础,将国家界定为独立、主权、民主、统一的共和国。公共权力由总统、议会、政府、法院和市镇分担;基本权利包括《欧洲人权公约》所提供的保护。科索沃的国际地位仍有争议;科索沃特派团(UNMIK)、驻科索沃国际安全部队(KFOR)和欧盟驻科法治特派团(EULEX)依据各自的国际授权开展工作,并非科索沃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选举

科索沃选举通过直接投票选出议会、市议会成员和市长。中央选举委员会(KQZ)负责组织和核实选举过程。总统由议会间接选举产生;议会选举可能促成新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