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总法》(Ley General del Trabajo,简称 LGT)适用的私营和公共实体受雇工作,均适用国家最低标准。玻利维亚宪法保障有尊严、稳定和不受歧视的工作、适当报酬、职业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劳动规则具有强制性;一般而言,员工不能有效放弃法定就业权利。农业工作部分受特别规则约束;公职人员通常适用《公职人员法规》(Estatuto del Funcionario Público),家政劳动者适用第2450号法律。本概览不涉及省或市的一般地区例外。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Ministerio de Trabajo, Empleo y Previsión Social,简称 MTEPS)负责制定和监督劳动行政管理。省级或地区劳动主管部门(Jefaturas Departamentales o Regionales de Trabajo)受理投诉、开展检查和调解,并可命令恢复受侵害的权利。劳动总局、职业卫生与安全总局以及工会事务总局负责专业领域。行政决定不足或索赔存在争议时,由劳动法院执行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雇佣关系可用所有可采证据证明,例如工资单、银行付款、考勤记录、信息、社会保障记录和证人证词。实际工作内容比合同标签更重要。可采用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季节性、特定工作或服务、附条件及培训相关合同。固定期限合同须有临时客观需求;滥用固定期限可能引发对无固定期限雇佣关系的争议。视情况而定,雇主须保留工资记录、登记员工,并使用强制雇主登记册(Registro Obligatorio de Empleadores,简称 ROE)和虚拟办事窗口(Oficina Virtual de Trámites,简称 OVT)。 通常最高工时为每天八小时、每周48小时。夜间工作通常限于七小时。根据 LGT 规则,女性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日班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某些信任职位、管理工作或间断工作适用特别限制,可达每天12小时,包含一小时休息。普通休息时间合计至少两小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五小时。加班通常每天最多两小时,且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劳动检查批准。加班和公共假日工作加付100%;夜间工作视情况加付25%至50%。星期日和假日工作也可能需要补休或按法定标准加付。 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带薪年假。工龄一至五年为15个工作日,超过五年至十年为20个工作日,超过十年为30个工作日。持续雇佣期间通常不得以现金替代休假;离职时须计入未休假期。员工书面申请时,休假最多可分为三段;累积休假适用包括第4709号最高法令(Decreto Supremo 4709)在内的相关特别规则。 2026年玻利维亚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法定最低工资为 Bs3,300,较2025年增加20%,并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兼职工资按比例计算。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其他工资组成部分抵扣最低工资。第088/26号部级决议没有规定最低工资以外的一般加薪。通常至少每15个工作日支付一次工资;职员和家政劳动者通常按月领取。永久佣金和利润相关报酬可能纳入法定工资计算。禁止基于性别或国籍的工资歧视。 符合条件时,报酬包括圣诞奖金(Aguinaldo de Navidad),按符合条件的平均月工资或相应月份比例计算;《劳动总法》规定的利润年度奖金;以及每满五年服务期、经申请后支付的五年服务补偿(Quinquenio)。连续工作满至少三个月后产生社会福利。最终结算(finiquito)包括未付工资、补偿、休假、圣诞奖金和其他应计权益等。雇主通常须在15个日历日内支付,并经 MTEPS 确认。逾期可能加收30%,并在适用时按住房发展单位(Unidad de Fomento de Vivienda,简称 UFV)调整。工资通常在每月1日至15日通过 OVT 申报。 雇主须保护生命、健康和身体完整,预防职业事故和疾病,确保充分通风和卫生,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在适用时制定内部工作规则。第1444/23号部级决议中的检查规则允许审查文件、检查工作场所、后续复查并命令恢复受侵害的权利。员工在怀孕及子女满一岁前享有特别保护。残障人士及其照护亲属也享有法定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工作另有特别限制。宪法禁止无正当理由的解雇和职场骚扰。女性提出骚扰或暴力投诉时,MTEPS 可按第348号法律及第196/21号部级决议处理。 员工可以组织工会。长期成立且获法律认可的工会(Sindicato),视行业而定,可由同一职业至少20名成员,或工业企业50%的员工组成;还须核实当前程序规则。工会须向 MTEPS 申请法人资格。工会保护(fuero sindical)通常保护经选举的工会代表,未经事先程序或本人自由同意,不得解雇或调职;宪法保护通常延续至任期结束后一年。集体争议始于集体诉求文件(pliego),之后进入调解和仲裁。罢工须完成规定的先行程序,并获得在职员工四分之三批准;公共服务另受限制。 发生个人争议时,员工可联系主管部门并提交投诉,由此启动劳动检查、传唤、听证或调解。程序可能以记录或恢复权利的命令结束。针对不公正解雇、特别解雇保护、拖欠工资或工会保护,第1468号法律及第1377/22号部级决议规定特别行政程序。主管部门可命令立即复职并支付欠薪。通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复审不具有暂停执行效力。如不遵守命令,通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司法执行;法院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执行令。 雇佣关系可因协议、固定期限届满或工作完成、辞职、法律认可的解雇,或关闭和清算而结束。在不公正解雇情形下,法律允许时员工可在已产生福利和复职之间选择。补偿通常为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符合条件的月工资,并按月份和天数比例计算。解雇通知补偿(desahucio,即额外解雇款)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适用。符合条件的自愿离职超过90天后,也可能产生补偿。最终结算仍须遵守15个日历日的期限。各项索赔和程序都有各自的诉讼时效和期限;就业法索赔没有一个统一的总期限。
玻利维亚劳动法
玻利维亚劳动法规范受雇工作、劳动合同、工时、报酬、保护性权利、工会、争议和解雇。核心规则载于玻利维亚劳动立法和宪法。根据具体情况,负责机构可能是劳动部、地区劳动办公室、劳动法院或特别行政程序。
提示
请从一开始就按证据和期限管理在玻利维亚的雇佣关系。持续记录实际入职日期、工资、工时和付款;遇到解雇、拖欠工资、职业安全不足或特别保护身份时及时处理。雇佣结束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的透明结算,关系到能否有效向 MTEPS 或劳动法院提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