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D通常面向四至五岁儿童。婴幼儿教育包括ECD A、ECD B、一年级和二年级;初级教育包括三至七年级。初中为中学一至四年级,高中为中学五至六年级。这些阶段与德国的学校类型并不完全对应,应按津巴布韦自身教育体系理解。 《教育法》第5条规定,义务基础国家资助教育涵盖ECD至中学四年级。家长不得阻止儿童接受该教育。法律框架还禁止在入学或排除方面因出身、语言、宗教、性别、怀孕、残障或社会经济地位而歧视。政府学校通常为儿童住处附近最近的中小学提供学位。若学校满额,应出具书面证明,使儿童可申请下一所可到达的学校;若那所学校无法到达,原学校必须接收儿童。 法律将基础国家资助教育描述为免收学费和杂费,国家提供学习材料、基础设施及其他资源。与此同时,2023年第240号法定文书列出政府学校的学费和寄宿费用,包括本地小学每年5至20美元、本地中学每年20至40美元、较高的境外学生费率,以及额外寄宿费。这是目前找到的最新政府收费表,但其2026年是否仍有效尚未确定。非政府学校须事先获得收费和杂费审批;不得仅因未付款而排除儿童。 初等与中等教育部(MoPSE)为政府及非政府学校制定课程与考试框架。2024至2030年本土文化课程强调本土遗产和原住民知识、STEAM、人文与语言、视觉和表演艺术、设计与技术、商业科目及技术导向途径。中学五至六年级设五个学习方向:STEAM、视觉与表演艺术、人文与语言、设计与技术,以及商科。一些私立和国际学校在本地审批和监管下采用剑桥或国际文凭课程。 津巴布韦承认16种官方语言,包括英语、修纳语、恩德贝莱语和手语。ECD教学通常使用当地熟悉的原住民语言或母语,学校也应教授官方语言。教学语言和考试语言必须符合适用的学校安排。婴幼儿及初级教育科目包括语言、数学、科学或技术、遗产研究、信息通信技术、艺术、体育及相关科目。中学一至四年级通常包括至少十个学习领域、跨学科课程和选修课。 评估结合持续或形成性作业与总结性考试。持续评估学习活动(Continuous Assessment Learning Activities,CALA)是校内项目及相关考核任务。根据当前改革安排,七年级、普通程度和高级程度考试成绩约由80%总结性考试和20%持续评估构成。津巴布韦学校考试委员会(ZIMSEC)登记考试中心和考生、组织全国考试、评分并颁发证书。七年级评估衔接小学与中学一年级;中学四年级对应普通程度考试(O Level);中学六年级对应高级程度考试(A Level)。若缺少规定的CALA作业,可能无法取得考试结果。 基础教育援助模块(Basic Education Assistance Module,BEAM)为弱势儿童提供支持,通常适用于约六至十九岁儿童,帮助支付小学、中学和特殊教育的学费、杂费及考试费。公共服务、劳动与社会福利部负责该项支持。《2025年残障法》要求提供融合教育、合理便利、盲文、手语和个别支持。学校也可能提供供餐项目、卫生设施、寄宿宿舍及特殊班或特殊学校。现有资料未显示全国统一的学校交通模式,因此应向学校核实交通安排。 MoPSE负责国家政策、课程、登记、检查和资金协调。省级教育主任、区学校督察、校长和教师分层负责实施。地方政府提供中小学服务和土地;地方政府与公共工程部负责政府学校用地、建设、设计和维护。学校发展委员会或学校家长大会支持地方治理和发展。各学校由相应主管方管理,包括私立、教会、宗教团体或国际办学机构运营的非政府学校。 一些地区的学校入学机会受公立学位短缺、拥挤、卫星学校和轮换座位安排影响。卫星学校是为服务不足社区设立的临时或尚未完善的学校;轮换座位安排指不同学生群体分时共用教室。这些情况可能影响班级人数、课表、设施和附近学校的可及性。
津巴布韦的学校教育
津巴布韦正规学校体系从幼儿发展教育(ECD)延伸至中小学。ECD A和B加上一至二年级构成婴幼儿教育,三至七年级构成初级教育,中学一至四年级为初中,中学五至六年级为高中。政府、市政、教会、私立、国际、特殊教育和寄宿学校提供受不同本地规则监管的教育途径。
提示
选择津巴布韦学校时,应结合孩子的教育阶段、可到达地点、课程、语言安排、总费用和支持服务。政府、市政、教会、私立、国际、特殊教育和寄宿学校各有取舍,包括入学、拥挤、费用、交通和考试途径。作出决定前,应书面取得现行入学、费用、评估和支持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