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一个由宪法治理的共和国。法国的国家格言是“自由、平等、博爱”,法国世俗主义原则(laïcité)要求公共机构对宗教保持中立,同时保护信仰自由。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统代表法国,任命总理,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承担重要职责,并帮助确保公共机构持续运转。 总理领导政府。各部长负责教育、卫生、财政、司法、安全和环境等领域,公共行政部门则将法律和政策付诸实施。 议会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直接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以及称为参议院(Sénat)的上议院。参议院成员通过代表地方领土共同体的间接选举制度产生。 总统和政府可能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但并非不受限制。议会、独立法院、宪法委员会、选举、公众监督和欧洲层面的承诺都会对公共权力形成制约。 法国有多个层级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市镇(commune)、省(département)和大区(région)。这些地方政府的民选议会负责处理地方事务,市长领导市镇,同时也代表国家履行某些职责。 与许多联邦制国家相比,法国仍然更加中央集权。一名代表国家的省级高级官员(préfet)在省或大区代表国家,而权力下放则赋予地方当局自己的民选机构和明确职责。 法兰西共和国包括法国本土和法国海外领地。海外省和大区通常按照接近普通法国制度的方式运作,而其他海外地方共同体则拥有不同的权力和制度安排。 人们通过学校、税收、社会保障、警察、法院、身份证件、公共服务和地方行政部门与国家发生联系。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协会、工会、请愿、公共辩论、示威以及直接联系民选代表来影响国家。
国家体制在法国
法国是一个民主共和国,拥有强大的中央国家、选举产生的机构,以及国家和地方层级的公共机关。法国宪法在共和国总统、政府、议会、法院和地方领土当局之间划分职责。法国国家还包括法律安排各不相同的海外领地。
提示
在法国,应联系哪个公共机关取决于事务属于国家、大区、省还是市镇。许多地方事务可以先联系市政厅(mairie);税收或移民等事项则应联系负责的国家公共服务部门。请保留书面记录,因为正式程序通常需要文件并遵循清晰的行政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