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基本法》(Legge Fondamentale)构成梵蒂冈法律秩序的最高层级。《天主教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是主要规范渊源和解释标准。梵蒂冈法律法规依其制定;国际协定也在各自适用范围内生效。只有在梵蒂冈法律明确接纳意大利法律、相关规则适用于梵蒂冈城国,且与神法、一般教会法原则和《拉特兰条约》相容时,意大利法律才适用。2008年10月1日第LXXI号法律接纳了1942年3月16日的意大利《民法典》(Codice civile),包括第LXXI号法律生效时已经生效的修订;之后的意大利法律改革不会自动适用。 总督府及其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民事身份事务、登记、档案、公证职能和保险合同。技术服务局(Direzione dei Servizi Tecnici)管理抵押登记簿和地籍(catasto)。保存登记处(Conservatoria)登记相关公私文书。梵蒂冈公民身份、居留和准入主要由官方职务、服务关系或居留关系决定,依据是2011年2月22日第CXXXI号法律,而非一般出生地主义。出生、婚姻和死亡记录按梵蒂冈规则办理。民事法人依据2022年12月5日第DL号法律登记;某些神职、宗教和使徒性实体也依教会法具有法律能力。 私人合同通常适用经接纳的《民法典》和相关特别规则。公证工作可由经总督府主席任命的圣座律师(Avvocati della Santa Sede)办理,包括符合资格的罗马教廷律师(avvocati rotali),或与总督府具备规定关系的民事律师。所有权、占有和抵押通常适用民法典,但教会财产也受教会法约束。私人所有权案件较少见,且取决于具体背景。总督府可基于公共目的,通过附理由的法令征用或暂时使用私人财产,并给予补偿。 婚姻由教会法规范;《天主教法典》第1059条承认民事机关对纯民事效果的管辖权。梵蒂冈民法关于婚姻承认、分居和无效的规定,尚未在公开资料中全面整合。收养须经最高教宗授权。继承通常适用经接纳的《民法典》和《梵蒂冈城国民事诉讼法典》(Codice di procedura civile vaticano);用于虔敬目的的捐赠和遗赠还受《天主教法典》第1299—1300条及第1308—1310条约束。教会财产的时效问题由教会法规定。 合同和非合同损害赔偿通常适用相关民法典。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管理保险合同。根据2024年3月27日《自动手谕》(Motu Proprio),针对国家提出司法责任民事请求,须涉及故意(dolo)或重大过失(colpa grave)造成的明显违法,须先用尽普通救济,并遵守六个月除斥期间。请求只能针对国家提出,不能直接针对法官个人。 民事纠纷依据1946年5月1日《梵蒂冈城国民事诉讼法典》及后续修订处理。普通法院体系包括初审法院(Tribunale)、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和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单一法官(Giudice Unico)审理法律指定的案件。诉讼保障司法公正、辩护权、对审原则(contraddittorio),并可促成当事人和解。当事人须聘用获准在梵蒂冈城国执业的律师;外地律师须获得上诉法院院长授权。没有梵蒂冈城国送达地址的当事人可使用书记处(Cancelleria)。复印费用由2025年2月4日总统令规定,但尚未核实完整公开的民事诉讼费表及一般程序期限。强制执行适用梵蒂冈民事诉讼规则。根据《拉特兰条约》第23条,梵蒂冈判决可依国际法规则在意大利执行;现有资料未确立其依意大利国内普通程序自动执行。
梵蒂冈城国的民法
梵蒂冈城国民法规范涉及个人、组织、合同、财产、家庭事务、继承、责任和民事诉讼的私人法律关系。其法律框架结合梵蒂冈立法、教会法、国际法,以及在明确接纳且相容时适用的意大利法律。适用规则高度取决于法律事项、当事人身份及主管的梵蒂冈机关或法院。
提示
在梵蒂冈城国处理民事法律事项时,应先确认法律渊源和主管机关,再签约、申报或提起诉讼。明确具体法律事项,并确认适用梵蒂冈法、教会法、明确接纳的意大利规则还是国际协定;公开规则不完整时,应向主管机构或获准执业的律师确认。不要依赖后续意大利改革、假定的法院期限或意大利自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