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当地称为 Sakartvelo(萨卡特维洛),是一个依据宪法治理的主权国家。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框架,规定国家机构、公共权力和基本权利。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议会制定法律,政府负责施行,法院裁决法律争议,且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政治分支。 政府由总理领导,通过各部委和其他公共机构开展工作。这些机构将法律和预算转化为服务、许可、记录、检查、项目和行政决定。 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能和代表职责。在格鲁吉亚的议会制下,日常行政领导由政府而非总统负责。 格鲁吉亚还有不同层级的公共行政。市镇设有民选议会,称为 sakrebulo(市镇议会),以及由市长领导的行政机构;阿扎尔自治共和国则设有负责其自治权限内事务的机构。 一些重要公共机构承担监督或专门职能。这些机构可能负责选举、公共审计、个人权利、货币政策或监管,并各自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行事。 公共决定通常依据法定职权、申请或官方程序、行政审查和书面结果作出。受决定影响的人通常可以视具体事项要求说明理由、补充信息、提出行政申诉或寻求司法审查。 国家可以提供共同服务、法律保护、基础设施和纠正官方错误的途径。其局限包括职责分散、程序正式、处理延迟,以及机构不得在法定权限之外行事。
格鲁吉亚的国家与公共机构
格鲁吉亚的国家体系由一系列机构组成,负责制定法律、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权利和管理公共资金。格鲁吉亚在国家机构、自治与市政机构以及独立的法院体系之间分配公共权力。了解哪一机构掌握相关职权,是使用公共服务或对决定提出异议的第一步。
提示
在格鲁吉亚与国家机构打交道时,先明确具体服务或决定,并找出依法负责的机构。通过官方渠道办理,要求书面答复,并保留所有提交文件的副本。如果答复是否定的,采取下一步行动前先阅读理由和所述审查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