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清算旨在有序结束一家具有偿付能力的公司的经营。在决定清算之前,必须明确为何要结束经营活动,以及出售、重组或暂时停止经营是否可以作为解散的替代方案。记录在案的解散理由必须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评估应涵盖可用资金、可变现资产、未收应收款项,以及当前和可预见的负债。如果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就必须评估是否应启动重整或破产程序,而不是自愿清算。清算决议不能取代对这一情形的区分和判断。 确定时机时,必须综合考虑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劳动关系、未完成的订单、许可证、纳税期间以及会计结账工作。还应编制清单,记录资产、担保权益、法律纠纷和潜在的债权人请求。这有助于评估在正式启动清算之前仍须履行哪些义务,以及哪些事项须为后续清算程序做好准备。 有权作出决定的公司机关由公司的法律形式、法定要求和公司章程确定。表决前,应核实会议召集程序、法定人数、所需多数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决议应清楚记录解散、计划开始清算的时间,以及后续程序所需的职责安排。 签署、公司代表权限的证明,以及任何必要的签名认证,均须符合后续登记程序的要求。决议、会议文件、财务概况和初步清单应彼此一致。该决议不会立即终止公司,而是为启动清算、进行财务清理、清偿债权人以及随后注销登记奠定基础。
公司自愿清算决议
决定在格鲁吉亚进行自愿清算,需要有充分的解散理由、合适的时机,并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决议的权限、表决多数、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的法律形式、公司章程以及后续登记申报的要求。
提示
自愿清算只适用于具有偿付能力、确实打算有序结束经营的公司。根据目标不同,出售、重组或暂时停止经营可能更合适。决议只是启动后续清算程序,并不会立即终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