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必须能够在适用期限内向指定联系点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明确列明债权人、债权依据、请求金额及到期日。合同、发票、履约证明、付款记录以及与任何担保有关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明材料。 清算人将每项已申报的债权登记在债权登记册中,并与公司的合同、证明文件及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必须查明债权的法律依据、金额、到期日、币种、担保、已付款项以及可能存在的反请求。已认可、部分认可和有争议的债权必须分别记录。 在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必须确定经审查债权依法适用的清偿顺序。不得未经审查就将有担保债权、优先债权和公司的其他债务同等对待。向债权人支付每笔款项时,都必须以可核查的方式记录收款人、金额、付款理由以及该款项对应的债权。 必须持续将可用清算财产与已认可及尚未解决的债务进行比较。为有争议的债权、清算费用、税款及其他可预见的付款预留资金,有助于避免过早分配资产。只有在考虑了债权人债权及必要准备金之后,才应考虑向股东付款。 如果概况显示存在资金缺口,就必须控制后续付款并重新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则必须审查能否继续自愿清算,还是必须启动破产程序或其他破产程序。债权清单、审查记录、往来函件和付款记录,之后都会成为正式结束清算的重要依据。
格鲁吉亚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申报、债权审查与债权人清偿
格鲁吉亚公司清算中的债权人程序包括按时申报债权、依据证明材料审查债权,并依法清偿公司债务。如果清算财产可能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则必须另行评估公司是否可能资不抵债。
提示
清偿债权人需要审查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债权,并依法确定其清偿顺序。不能仅依据已认可的债权分配可用资金,因为还必须考虑有争议的债权、税款和清算费用。如果出现资金缺口,就需要重新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在必要时转入破产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