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到格鲁吉亚时,应根据所选海关程序的规则,并以适用的海关估价为基础缴纳进口增值税。即使进口商通常未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也可能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货物从格鲁吉亚出口时,如果满足相关要求,可能免征增值税,同时保留进项增值税抵扣权。要符合条件,必须完成规定的出口或再出口程序,并完整留存出口证明。如果格鲁吉亚企业从未在格鲁吉亚设立的供应商处购买服务,且供应地在格鲁吉亚,则可能适用反向征税程序。反向征税是指由格鲁吉亚服务接受方自行计算并申报增值税,即使外国供应商未列示格鲁吉亚增值税也是如此。向外国客户提供服务并不当然免征增值税。对于向企业提供的服务,供应地通常是接受方所在地;对于向私人客户提供的服务,供应地通常是格鲁吉亚服务提供方的设立地,但须核查例外情况。每笔跨境交易都需要一套相互关联的支持文件,用以证明商业伙伴、服务类型、货物流动或供应地以及税务处理方式。如果还必须证明海关程序、客户身份或实际用途,仅有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未必足够。
跨境商业交易的增值税筹划(格鲁吉亚)
在格鲁吉亚进行跨境商业交易时,必须根据货物的流动或供应地、商业伙伴的身份以及增值税处理方式进行规划。货物进口和出口,以及服务的流入和流出,都可能分别触发不同的税务、反向征税和文件义务。
提示
应将对外交易分别规划为货物进口、货物出口、服务进口或向外国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居住地和外币本身并不能决定增值税处理方式。货物流动、供应地、交易双方的身份以及支持文件必须彼此一致。

